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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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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303-0007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区政协2023年第75号提案(意见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03-0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303-0007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区政协2023年第75号提案(意见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03-09
关于区政协2023年第75号提案(意见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3-09 09:10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董文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职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建立行业指导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区住建局(物管办)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分片联系制度,及时高效开展街道物业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成立街道物业工作站和社区物业服务站,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有人干事,保障各项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建立街道办事处,住建、城管、公安、环保、价格等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主动协作,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了小区停车管理和小区违建管控“街道吹哨、部门报道”的新机制

(三)完善物业服务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物业管理考核体系。将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区考核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考核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考核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纵向考核体系。同时建立了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横向考核体系。

(四)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改革。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制定了《宣州区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意见》、《宣州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宣州区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整合零星老旧小区由社区物业服务站统一服务,按照每户每月6元标准,每年投入近300万元用于物业服务补贴,实现了物业管理全覆盖。

(五)推深做实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根据党建引领、服务品质提升、规范小区停车、违规装修整治和物业费清缴的“1+4” 专项提升行动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市“皖(宛)美红色物业建设方案”要求。1.2022年以来,我区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行物管小区和非物管小区分类管理,物管小区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和协议选聘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全区99个物管小区由50多家企业进驻服务。针对部分单栋零散无物业小区,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整合。2.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摸排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成立情况,进一步推进企业成立党组织,目前全区55家企业中15家企业成立党支部。3.强化物业行业监管。完成2021年物业企业信用信息评定,持续开展房地产秩序整治。截止九月,共处罚企业两家,协助立案调查两家。4.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在全区开展“美好家园”住宅小区建设,打造柏庄小区、美都新城等典型示范案例。建立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及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多元化解、快速处置物业矛盾纠纷。制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清单。5.提升业委会组建率。全区共成立业委会85 个,组建率47%。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管理,健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选举、议事规则。6.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流程的通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业委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规范类文件。7.促进业主委员会履职。推进建立了国鑫小区、城东新村等10个小区账户监管机制和业委会离任审计,落实了小区公共收益支出报备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机制,增强了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

二、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实施日常动态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日常动态考核是指不定时间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绿化管养、服务投诉情况进行考核,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实施并上报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物业综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类量化考核成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招投标、评优评先挂钩。

(二)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实施差别化管理,构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完善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让业主明白消费。

(四)严格落实物业移交承接查验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承接查验。对不履行查验职责的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五)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提高物业服务主体履约意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如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擅自违约退出或者终止物业服务的,由社区居委会接管其物业服务项目。合同期内发生的费用将从物业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对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分类政府指导价,并根据我区各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我区物业服务市场合理定价。

 (七)建立物业分类激励和扶持制度。积极引导和扶持物业服务企业提质创优、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优、市优示范项目,发挥优秀企业的引领作用和优秀项目的示范作用。对在住宅小区停车管理、业委会发挥作用、互联网+等物业难点问题和服务方式上创新服务措施并形成推广示范作用的企业和社区居委会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并在企业参与市场招投标中给予适当加分。

三、推进开发建设单位管理规范化

(一)加强前期规划设计和招投标备案审查。区住建局(物管办)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征求意见时对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配套等项目设计情况要严格把关,结合项目实际提出便于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住宅项目物业管理方案审查制度。在物业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时,鼓励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纳入规划设计,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智能化水平。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承接查验制度。建设单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对承接查验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情况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并存档。未进行承接查验的,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业。相关查验应接受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承接查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按程序办理单项设施设备移交和总体移交手续,将承接查验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设置房屋质量等非物业服务问题投诉受理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解决非相关投诉问题,避免物业服务纠纷。

 

办复类型: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程莉)     联系电话(13856367728)

 

 

                                2023年3月9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