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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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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401-0020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食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401-0020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食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1-12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程序(食品)
发布时间:2024-01-12 09:53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审批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2.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备案、食品摊贩备案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二、受理机构

政务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各市场监管所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1.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3.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4.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从事小餐饮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等设施设备;

2.厨房面积不得小于5平方米;

3.厨房内至少设立2个清洗水池;

4.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6.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售货工具;

8.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少于一年;

9.配备食品保温或保冷设备,存放生熟食品的冰箱、冰柜有明显区分标识;

10.配备的垃圾桶应有盖且不透水;

11.配备基本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无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1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杀虫剂等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13.从业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时不应佩带饰品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个人卫生;

(四)从事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存放容器;

2.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 

3.需要在现场对食品或工具、容器进行清洗的,应当配备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者设备;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别。 

提供现制现售食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给排水条件,并根据食品的种类配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 

4.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

5.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6.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7.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以下品种:(一)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自制的生鲜乳制品、自制以勾兑工艺加工的酒类等高风险食品;(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三)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另外,食品摊贩不得经营来源不明的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以及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七、服务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0563-2025363

鳌峰市场监管所 0563-3024700

敬亭山所市场监管所  0563-3023166

双桥市场监管所 0563-2197110

丁家桥市场监管所0563-5730205

西郊市场监管所 0563-3023166

孙埠市场监管所  0563-3188679

周王市场监管所  0563-3180315

水东市场监管所  0563-3260251

水阳市场监管所  0563-3590543

狸桥市场监管所  0563-3496101

济川市场监管所  0563-5218763

八、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0563-3025401

现场监督投诉:宣州区市场监管局,鳌峰东路178号北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