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3899/202307-00035 | 组配分类: |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宣州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宣区物管办〔20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19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3899/202307-00035 |
组配分类: |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住建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宣州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宣区物管办〔20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19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现将《宣州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推进“宛美红色物业”建设,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攻坚行动,现制定以下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追赶江浙、争先江淮”的部署要求,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区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通过开展“六整治、六提升”,实现物业服务、党的工作全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不断规范,综合执法进小区机制不断健全,物业信访投诉显著下降,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攻坚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
1.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摸清辖区内物业服务区域划定情况,物业服务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党的工作覆盖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费收缴等情况,建立《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住宅小区信息。对物业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一并摸底。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2.开展问题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业主委员会履职、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履责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物业服务质量、配套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问题投诉受理和业主满意度调查。建立《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二)推进大整治
1.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健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卫生、停车秩序等管理,做好电梯、消防等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改善居住环境。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整治业主委员会履职不到位。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加快推进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或按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建立业委会重要事项报告、工作例会和述职制度,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表决程序,对业委会履职监管、组建换届流程进行明确,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加大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
3.整治有关单位履责不到位。厘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事项,明确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公开规定,强化部门协作,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执法和服务效能。组建区、街道两级执法进小区工作队伍,开展综合执法进小区,畅通举报通道,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张贴《执法进小区公告牌》,公示执法部门执法事项清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时受理小区居民诉求。对住宅小区内违规装修、高空抛物、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伐乱砍、毁绿种菜、侵占公共空间、电动车违规停放和飞线充电、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以及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泄露业主信息,骚扰、恐吓、打击报复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落实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履职等指导、监督责任,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责任。畅通居民信访投诉渠道,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对因履责不到位引起的越级信访、造成重大舆情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区文明办、区信访局,各街道办事处
4.整治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开展质保期内房屋质量投诉问题集中受理,压实建设单位质保期内保修责任。优先对电梯安全、消防设施老化、消火栓无水、建筑外墙剥落,以及雨污混流、窨井盖缺失、破损、下沉、松动,管网破损或堵塞、地下车库渗水、道路破损、照明缺失、加压调蓄设施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尽快补齐环卫、安防、停车位、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体育健身、景观绿化、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重塑小区新貌。推进安置小区管网堵塞、屋顶渗水、外墙剥落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5.整治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压实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责任,推进街道物业矛盾调处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发挥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及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作用,多渠道收集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形成清单化闭环管理制度,分类分级处置物业管理纠纷。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6.整治当地排查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本地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存在的物业服务企业撤离不交接等其他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有针对性的闭环整治。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三)促进大提升
1.提升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进全国、全省领先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培育一批本地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带动提升物业服务市场总体水平。培育物业服务市场竞争环境,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新建商品房等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投标监管,严格招投标文件审查,规范招投标程序,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修订《宣州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强化物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管理服务人员层次和业务水平,建立分层分级培训制度,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和技能水平;在依法必须招标的物业项目中,提出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最低学历、任职资历等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各街道办事处
2.提升业主委员会履职规范化水平。落实“宛美红色物业”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要求,完善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机制,确保在物业服务、党的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年底全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不低于90%。8月底前,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街道社区把好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鼓励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质量。属地社区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及时公开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等信息,推动业主委员会公开透明履职。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统一培训、任中定期培训等制度,提高成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3.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行业指导、属地具体落实、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大物业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向住宅小区延伸,加强城市管理与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对接,靶向、系统、高效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依法明确专业运营单位职责,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在持续抓好物业服务覆盖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小区党组织组建率“三率”提升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作用发挥上来,通过建立定期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协商、矛盾纠纷调处等制度,着力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依托社区配套用房、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其他公共用房等,因地制宜建立集小区党员活动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物业服务前台、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站等于一体的小区党群驿站,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让居民感受到身边的变化。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市、区一体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依托信息化平台,采集物业管理基础信息和过程信息,实现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及业主数据共享,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智慧化、信息化。通过平台建立业主电子表决系统,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题,提高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行业精准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群众参与便捷、投诉快速处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数据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5.提升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水平。按照“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复杂问题不出街道、重大疑难问题不出辖区”的原则,健全物业管理纠纷化解体制机制。成立区、街道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建立由物业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解格局。创新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完善党建引领共建共治机制,8月底前指导具备条件的小区党支部普遍建立居民议事会、三方议事会(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评议会等制度,定期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协商解决物业难题,推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属地化解。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6.提升维修资金使用便捷化水平。优化维修资金常规使用和应急使用管理规定,主动担当作为,切实解决群众应急使用难的问题。推进维修资金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年底前完成维修资金系统“皖事通”上线,提高办结时效性,提升维修资金服务的主动性和使用便捷性。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数据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1.突出党建引领。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贯通起来一体推进,通过聚焦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具体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落实“宛美红色物业”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优势,推进物业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创新,打通社会治理神经末梢,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大幅提升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抽调住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人员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约谈、考核等工作机制。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市、区两级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对口联系制度,将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建考核范围。各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工作专班,设立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办公场地和经费,配备专职人员。
3.严格责任落实。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攻坚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予以问责;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梳理本单位攻坚行动工作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销号管理。明确专人于每月3日前梳理汇总上月攻坚行动问题处置情况,在12月底前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报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广泛宣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优秀物业项目的亮点做法。开展物业法律法规宣传进小区活动,培育业主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强化媒体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各方及广大业主积极参与整治提升行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企业、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5.落实资金投入。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基础设施改造投入,制定奖补办法、安排奖补资金,对老旧小区、安置小区物业服务实施奖补,推动组建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小区、安置小区物业服务,提供兜底保障。
附件:1.宣城市宣州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相关制度
2.宣城市宣州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
3.宣城市宣州区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宣城市宣州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提升攻坚行动相关制度
一、调度制度
(一)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实行每周调度,找准影响物业管理工作的梗阻部位和堵点环节,及时协调解决,强力推进辖区内物业管理整治提升的各项工作。
(二)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实行半月调度,研究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和制度,协调推进重难点问题,对调度工作信息每半月报送,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综合运用现场调度、专题会议调度等方式,强化精准调度。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工作台账,明确问题、责任、措施、时限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闭环销号。
二、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内容
1.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文件、批示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度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3.领导开展调研、检查工作时提出的物业管理工作要求;
4.群众信访、市长热线、媒体曝光等督查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二)督查督办方式
1.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周督查,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四不两直”方式抽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2.开展联合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必要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3.媒体参与督查督办。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督查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增强督查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工作透明度。
(三)督查督办程序
1.督查事项的办理。对于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在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1周内办结,最长不超过1个月。
2.督查事项的催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事项下达后,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电话催报、逐件催办、实地督办、暗访核查等形式适时进行催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督查事项的反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原则,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汇总、通报、归档等工作。
(四)督办结果运用
出现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并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情节给予通报、约谈、问责等,并与街道办事处和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三、约谈制度
(一)约谈对象
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约谈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各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
(二)约谈程序
1.各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的可进行约谈: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2)未按职责履行监督检查、督查督办、行政执法、问题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3)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指示、批示事项落实不力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2.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向拟约谈的相关单位发出《约谈通知》,告知约谈人关于约谈的事由、方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
2、具体程序如下:
(1)向被约谈人说明约谈的事由和目的;
(2)向被约谈人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
(3)被约谈人对落实处理意见、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4)约谈结束后应制作约谈纪要,主要内容包括约谈事由、处理意见、整改要求及时限等。
(三)约谈处理
对按期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的,不再处理;对超期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将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全区通报批评。
四、考核制度
(一)考核实施
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1.由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计分。
2.考核组结合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查复核,形成书面报告。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和排名并上报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考核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区直单位的综合考评。
附件2
宣城市宣州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信息台账
序号 |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
小区名称 |
所在街道(乡镇) |
所在社区(村) |
四至范围 |
物业服务形态 |
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 |
党的工作覆盖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
物业费收缴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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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①物业服务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专业化物业服务,2.社区统管,3.单位代管,4.居民自管,5.无物管,6.其它形态;②业主委员会组建情况:1.业主委员会,2.物业管理委员会,3.未成立;③党的工作覆盖情况:1.党委,2.党总支,3.党支部,4.党的工作小组,5.未成立;以上可直接填写数字。
附件3
宣城市宣州区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
小区名称 |
所在街道(乡镇) |
所在社区(村) |
物业服务企业 |
问题类别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
责任单位/责任人 |
整改完成时限 |
是否销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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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问题类别按照以下五类问题予以分类,在“问题类别”栏中填写“1”“2”等数字表示问题类别;在“问题内容”栏中填写具体问题描述。
(一)卫生环境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保洁、绿化等要求,导致环境卫生差、绿色景观斑秃等。
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导致路面损坏、排水系统破损或堵塞、照明设备缺损等。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乱堆乱放杂物;擅自乱搭乱建、乱挖乱设、乱伐乱砍等现象。
4.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问题
5.物业服务企业未有效履行停车秩序维护职责,未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标志警示、实施档案管理。
6.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对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
7.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私自收受电梯维保单位、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回扣签定阴阳合同,导致低价竞争带来的电梯维保不到位、虚假检测、与维保人员、检测人员勾连随意更换电梯零配件从中渔利从而导致电梯安全系数大幅下降。
8.装饰装修过程中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外墙立面及风貌。
9.违反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
10.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11.消防车道未划线标名立牌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2.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13.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封堵不严密。
14.未设立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宣传角。
(三)侵占业主共有资金和违规收费问题
15.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授权,违规提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挪用维修资金或使用不规范等。
16.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未单独列账、定期公示。
17.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的。
(四)服务不到位和不规范问题
18.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价格、内容及标准、投诉渠道及方式、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19.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经合法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拒不办理退出手续,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等。
(五)其他问题
20.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
21.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
22.有关单位、业委会履职不到位等。
各地可在“其他问题”的基础上增加问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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