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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308-00011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州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4 发布日期: 2023-08-04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308-00011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州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4
发布日期: 2023-08-04
宣州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04 09:06 来源:养贤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区水稻产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齐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我区常年水稻种植面积 80 万亩左右,由于受地理环境和种植习惯影响,水稻机插率较低,集中育秧是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之一。为进一步壮大我区水稻育插秧服务能力,逐步补齐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发展、农民自愿建设、政府适当补助等原则,抓好集中育秧这个关键,进一步壮大我区水稻育插秧服务能力,逐步补齐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稳定和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提升水稻单产,夯实农业机械化技术支撑。同时,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在育秧空闲期可用于油菜、设施蔬菜育苗等其他农业生产,提高大棚使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实施区域、时间。 在宣州区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建设内容 1.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2.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 3.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4.改扩建集中育秧相关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可以选择以上一项或多项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四、支持对象 支持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新建和改扩建育秧设施,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项目补助 1.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对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适当支持(中央财政 430 万元)。2.补助标准。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 30% 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见附表1)。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构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 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六、实施程序 1.项目公告。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申报公告,并通过网络、工作群等渠道广泛宣传动员。 2.组织申报。根据自愿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主体申报。申报者要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附件2),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征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所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在申报时间内后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申报者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3.主体遴选。宣州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部、省厅文件精神结合资金规模,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经相关会议研究后确定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实施主体并公示。4.项目建设。被确定的实施主体自主选择信誉良好的设备供应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要加强档案管理,对照项目建设要求,留存设施购买清单票据、作业任务合同等有关资料,以备后续审核验收。 5.组织验收。项目建成后,实施主体向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核验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人员开展项目验收。 6.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经相关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后拨付 80%,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等符合项目要求后拨付。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宣州区财政局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2.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或现场演示会、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集中育秧补助政策、增产增效优势和效果,示范带动农民应用此项技术,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 3.强化指导调度。要充分发挥农机、农技专家作用,在关键农时节点,深入生产一线,走进集中育秧场所,开展集中育秧技术及机插等相关配套技术培训指导。鼓励实施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育插一体化服务,最大限度发挥服务小农户作用。 4.严格风险防控。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乡镇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掌握项目建设第一手资料,安排专业人员全程参与辖区内项目建设实施;要压实申报主体责任,保证申报材料、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坚决查处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要加强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使用情况开展 监督检察,确保在育秧期集中用于育秧,在空闲期杜绝“非农化”行为。

            联系人:包小平 单位: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局联系电话:18010818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