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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308-00008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临时性专项岗位的相关政策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8 发布日期: 2023-08-08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308-00008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临时性专项岗位的相关政策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8
发布日期: 2023-08-08
关于临时性专项岗位的相关政策回复
发布时间:2023-08-08 09:08 来源:朱桥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概况

2022年,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210个,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由各级财政资金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目前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月)。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临时性专项岗位安置对象为有就业意愿的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且需先进行失业登记。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临时性专项岗位开发单位应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临时性专项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打卡发放,用人单位应根据工资待遇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和强度,并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支持政策

对各地临时性专项岗位安置因疫等原因失业人员就业的,区级财政根据安置人数和安置期限,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岗位补贴。

四、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加强人员摸排,对有意愿的人员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及时安排上岗,对于拟安置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将《临时性专项岗位就业意向书》、《临时性专项岗位劳务协议》等材料报区人社局就业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