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77391290Y/202302-00033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索引号: | 11341703777391290Y/202302-00033 |
组配分类: | 预案管理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28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
一、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家省市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信息和救灾“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各项应急处置综合能力,确保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宣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含驻宣有林单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遇有特殊的天气条件,适时确定提前或延长森林防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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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协调配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安全高效;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驻宣有林单位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可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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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驻宣有林单位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社区)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森林草原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民兵力量、协调驻宣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
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依法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重大及需要区森防指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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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
区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承担具体防灭火任务按《宣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共同的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共同的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不明确的,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并负责协调、指导。跨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四、处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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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区森林消防大队和乡镇街道受过专业培训的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乡镇调动专业或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统筹协调,由拟调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乡镇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五、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置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划分为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林业、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区森防指向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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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火责任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加强林区巡护、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等各项扑火准备工作,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火责任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加大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火责任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赴火场的应急准备。
区、乡镇(街道)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
5.2信息报告和处置
5.2.1信息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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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信息。
区防火办和各有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及驻宣有林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火场位置、起火时间、发现时间、肇事者、火势大小、林种等情况。各单位接到报警后,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和驻宣有林单位接警处置。接警后,应立即发出扑火指令,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扑救,并向区防火办转报火灾信息,以便区防火办为扑救可能扩大的森林火灾做好准备。
(2)区防火办接警处置。值班员接警后首先通知火灾所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和驻宣有林单位安排人员组织扑救,其次向森林防火值班带班领导汇报,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示通知区森林消防大队做好外援扑火准备。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派出警力进行火灾案件调查。
(3)市公安局110、119指挥中心接警处置。110、119接警后应立即转警给区防火办处置。
(4)卫星林火监测热点信息接警处置。接警人员接警后,根据热点信息数据,利用地形图或互联网等资源,确定热点信息所在单位。立即通知热点信息所在有林单位或分管防火领导要求查找热源,组织力量前往扑救,并将火灾发生情况及时反馈给区防火办。区防火办根据火情,调配扑火增援力量。
(5)森林火灾发生在相邻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将火灾信息通报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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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信息报告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
(1)区交界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六、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所在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区森林消防大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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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役备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特高压密集输电通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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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外援救援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7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三级、二级、一级3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森林火灾蔓延跨行政区域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6.3.1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现火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森林火灾,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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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经副总指挥同意,启动三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需要通知就近专业和半专业扑火中队做好增援准备;
③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火场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界线的或国有林场、驻宣有林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山场管辖区之间的森林火灾;②威胁村庄和重点防火单位、敬亭山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③造成1人以上(含本数)死亡的或者3人以上(含本数)重伤的森林火灾;④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的或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⑤卫星林火监测发现2个像素以上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需要调动区级森林消防防扑火队伍实施增援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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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协调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
6.3.3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跨越省、市、县(区)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②对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造成威胁的森林火灾;③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④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⑤需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2)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
运行,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区森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扑救指挥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火灾调查组、医疗救护组等。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区森防指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
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①组织火灾发生地乡镇级党委、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②增调区级专业防扑火队伍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和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根据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派专业扑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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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⑤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5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
七、综合保障
7.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队伍保障
区乡两级和驻宣有林单位要分别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义务扑火队和预备队,形成“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森林防火扑救力量体系。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做好扑火准备。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
(1)专业森林消防中队。由宛陵林场负责区森林消防大队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监督和指导。区森林消防大队辖6支中队,分别是直属、麻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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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林场、夏渡分林场、高立洪分林场、杨林分林场、青隐山分林场森林消防中队,其中区直属森林消防中队队员20人,其他每支森林消防中队队员为10人。
(2)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由各有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驻宣有林单位负责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队员不得少于15人。
(3)林区义务扑火队。林区成立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带队的20-30人的义务扑火队。
(4)预备队。由区人武部牵头组建扑火预备队,预备队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兵应急分队为基础。
7.3 物资保障
区、乡镇(街道)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原则上按照区级100万元、乡镇级20-30万元进行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林区的所有单位都应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建立防扑火装备管理制度和台账。宛陵林场、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夏渡和峄山省级森林公园,林业承包大户以及有林地的单位根据自身防火需要,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确保防扑火需要。
(1)区森林消防大队配备100台风力灭火机、100台油锯、100台割灌机、100支水枪、60套组合工具;个人防护装备按人数100%配备。
(2)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配备10-20台风力灭火机、10台油锯、10台割灌机、20支水枪;个人防护装备按人数100%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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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级义务扑火队和预备队分别配备2-6台风力灭火机;队员每人配备1把砍刀和1把二号工具;个人防护装备按人数100%配备。
7.4 技术保障
7.4.1 一般森林火灾火场指挥
凡森林火灾延烧1小时仍未扑灭的,乡镇(街道)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在现场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森林火灾延烧2小时以上仍未扑灭明火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火灾现场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担任。
前线扑火指挥部设立在地势开阔、安全适合观察火场情况的附近位置。指挥部内部要配备熟悉火灾现场地形的当地干部和群众。
前线扑火指挥部下设扑救指挥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火灾调查组、医疗救护组等。根据具体情况,可随机调整组织机构。
(1)扑救指挥组:由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交运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气象局、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
负责遵照指挥长扑火作战意图,组织调度火场所有扑火力量投入灭火战斗。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长反馈扑火进展情况,根据火场趋势拟定人力、机具、物资等计划,并将计划报至后方指挥部,以确保火场需求。火场扑灭后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联合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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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讯联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参加。
负责迅速组建火场通迅网,规定火场扑火队的通迅频率和呼号,保持与各扑火队、后方指挥部的通信联络,确保火场内外信息畅通无阻。
(3)后勤保障组:由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运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等部门参加。
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装备、机具、配件、燃油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向扑火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人员提供办公、会议、交通、生活等各项服务。负责督查参战扑火队伍所带工具以及是否按规定备足进入火场的给养。负责接待扑火队伍中转、派出向导等事宜。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交运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组织管理好医疗救护车辆、药品、器械,率领医护人员及时开展战地医疗救护;负责火场食品等检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7.4.2 较大森林火灾火场指挥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将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任指挥长。
(1)火场指挥由前线扑火指挥部负责。基本程序:除按照一般森林火灾开展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火案调查、医疗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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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外,还需全面掌握火场所处的地理、森林植被、林火趋势、气象、扑火力量及社会环境条件等情况,迅速制定扑救具体实施方案;绘制火场示意图,在扑火指挥图上标绘火场图形,周密部署兵力、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跟踪扑救进度动态,预测火势发展及蔓延趋势。依据扑火方案及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调用扑火力量。定点或随时收集扑火队现场扑救信息,并向后方指挥部报告扑火一线动态。
(2)后方指挥部设在区防火办。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后方指挥部负责防火救灾工作的人员调配调集、信息沟通、后勤保障、车辆工具调配等;负责掌握火灾情况,提供技术指导;负责依据火情动态,决定是否调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等后续力量投入火灾扑救;负责补充扑火物资,组织临时医疗救护队赴现场开展救护工作,解决扑火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火情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火场气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及时提供火场天气情况,合理提出实施人工增雨的建议。
7.4.3扑救要领
(1)初期森林火灾阶段和现场火势弱、植被少的火灾扑救。
①可利用灭火工具直接消灭火焰。扑火时,从火的后方(火尾)入场,尾随火头前进,踏过火烧迹地进入扑火地段,开展扑火作业,直到火扑灭为止;
②扑火力量充足时,可将火区分割成段,同时开展扑火作业,逐段逐片消灭。在扑火头和两翼的同时,派部分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扑打火尾、残火,防止风向突变,使火尾变成火头。对于扑打过的地段,应派人清理看守,防止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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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势凶猛,人力不能靠近,火势较大的火灾扑救。
①对火势发展趋势较明显的,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被物,把人力布置在火场外围的安全地带,抓住火向河流、道路、阴坡、下坡等有利时机,全力快速进行扑打,一气呵成,把火扑灭;或扑打火势较弱的两翼和火尾,控制燃烧速度和面积;
②利用早上和夜间火势弱的有利时机,组织全面进攻。该方法适用于白天风力大、火势猛,短时不能扑火的情形。
(3)在大面积、高强度、大风条件下的火灾扑救,要使用间接灭火法进行扑火。主要方法是利用河流、道路和山脊作为依托条件开设防火线,阻隔林火的蔓延。
①人工开设防火线。在火前方一定距离,选择与主风方向垂直,植被较少的地方,人工开设防火线,并清除防火线上一切可燃物质。防火线宽度一般不少于30米,长度应视火头蔓延的宽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场一边。开设防火线时要强调质量。防火线形成后,派足够人员在外侧守护,严防林火烧越防火线;
②火烧防火线。利用河流、道路作依托条件,在火头前方,设立火烧防火线,从火头前进方向的对侧开始点火,利用风力灭火机使火向火场方向蔓延,两火相遇而将火熄灭。火烧防火线技术性强,危险性大,需要有经验的指挥员现场指挥,组织足够人力,选好风向,在三级以下风力时进行。风力太大不宜使用。
7.4.4扑救战术
采用火烧防火线方法灭火时,点火人员一般相间5米,向同一方向移动同时点火。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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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扑火战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1)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战术。选择接近主要火头的侧翼突入,火势较强的一侧大量布置兵力,火势较弱的一侧少量布置兵力,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作战,最后合围。这种战术突破点少,在火势突变可能性小的情况下采用,由于扑火队能力有限,大面积火场不宜采用。
(2)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战术。实施时,若干个扑火小队(组),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使整个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将火迅速扑灭。这种战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线展开,每个扑火队(组)间的战线短,扑火效率高,是扑火队常用战术。
(3)四面包围,全线突击战术。采用全线用兵,四面围歼的办法扑火,既扑打火头、又兼顾全局,一鼓作气扑灭火灾。蔓延强烈的一侧兵力多于较弱一侧,顺风火的兵力多于逆风火和侧风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4)一次冲击,全线控制战术。将全部兵力部署在火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一个扑火层次,全力扑打明火,暂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续部队和清理火场队伍,力求在短暂时间内消灭明火,以控制火场局势,然后再组织消灭残余火。“一次冲击”的距离,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险地段150~200米,有林地150米左右。这种战术多半用在火势危及到居民区、重要设施时,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的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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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指挥技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①指挥员应根据火势、地形、地被物、气象、扑救力量等情况,确定扑火方案。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考虑变更扑救方法和扑救队伍的任务及配备,掌握好支援队伍和物资,力争控制局势。
②在指挥扑救时应注意判断扑救力量和火势的相互联系,根据火势发展蔓延速度,划分间接扑火区和直接扑火区,确定间接扑火方式和作业地点,分配扑火任务,落实责任。
7.5 资金保障
区、乡镇(街道)两级应当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各有林单位及林业承包大户必须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森林防火。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7.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八、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和火案调查
应急结束后,发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森林资源损失和扑救费用等情况。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估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当地公安派出所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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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2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参照《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3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8.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防指要及时全面进行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九、附则
9.1预案演练
区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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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区防火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融合的预案体系。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森林火险等级单位划分
3.跨行政区域扑火力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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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交运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委、区卫健委、区气象局、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职责如下:
1.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指导国有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区级物资储备,开展损失评估,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并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加强值班和预警工作,做好火场跟踪监测,协调组织扑火。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
3.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并协调驻宣公安消防、武警及驻宣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转移、疏散;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指导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指导、督促设在林区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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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作。
5.区委宣传部: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6.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配合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制定有关政策和文件。
7.区发改委:负责将重大森林防火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发展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扑火救灾应急物资、设备供应。
8.区交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
9.区教体局:负责在全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协同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在森林火灾威胁到教学点安全时应及时组织安全疏散。
10.区财政局: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增强森林防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1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同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
12.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
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
13.区文旅委: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旅游区的经营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防火扑火设施设备,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导游和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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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区卫健委: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
和紧急药品支援;组织医务人员参加森林防火演练。
15.区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的即时通报。
16.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根据火情需要组织武警、消防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疏散群众工作。
附件2
森林火险等级单位划分
全区森林火险单位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火险等级单位:溪口镇、周王镇、新田镇、水东镇、孙埠镇、杨柳镇、狸桥镇、黄渡乡和国有宛陵林场及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峄山省级森林公园。
二级火险等级单位:文昌镇、寒亭镇、古泉镇、沈村镇、洪林镇、养贤乡、朱桥乡、向阳街道和金坝街道、鳌峰街道及上海军天湖农场、敬亭山茶场九连山茶林场、南湖劳教所。
三级火险等级单位:敬亭山茶场周王茶场、敬亭山茶场麻姑山茶茧场、红旗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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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跨行政区域扑火力量安排
1.一、二级火险单位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时:优先调动宣州区森林消防应急大队直属森林消防中队,根据扑火需要,按照就近增援原则,再调动相近的宣州区森林消防应急大队五支分场森林消防中队。
2.三级火险单位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时:按照就近增援原则,优先调动相近的宣州区森林消防应急大队五支分场森林消防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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