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按照户籍“划片、免试、就近、足龄”入学原则。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控制班额。
(三)严格执行户口簿和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优先安排入学原则。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监督、违规必究”原则。
二、入学对象
宣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学区划分
(一)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安排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到本部或村完小(含教学点)入学,中心初中(含分校)负责安排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二)市区公办学校负责安排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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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见附件1)。
(三)民办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按入学办法选择入学。
四、入学办法
3.宣州区(含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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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境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已开工建设或每亩税收贡献2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子女入学,且为非宣州区户籍,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区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执行,具体流程由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和区教体局商定。
4.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等,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通知》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安排其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5.合工大宣城校区教师子女入学按2014年市政府第6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调动和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提交调令、介绍信、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区教体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排其子女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6.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户籍材料)、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7.市十二中实行集团化办学,分为“南校区”“西校区”,招收所划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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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奋飞学校负责接收中锐第一城、碧桂园、美都玉府和华夏湖畔小区且户籍已迁入该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具体方案由奋飞学校拟定,报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宣州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派位。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2.市区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网上登记或到首选学校登记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dj.changyan.com/xzqweb),录入相关信息。每生可首选和备选一所初中登记。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教育协会组织电脑派位分配新生学位,邀请部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到场监督,公证处现场公证。
3.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家长须诚信填报志愿。凡电脑派位已被录取的学生,除回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其他学校不得安排入学。
4.市区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结果在学校网站和校园公告栏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生一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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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随人走”,杜绝人籍分离。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由区教体局责令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并酌情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5.奋飞学校除接收所划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生外,其他学生的招生参照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