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方式:0563-3025859
咨询方式:0563-3025859
设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 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 策
,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 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五、着 力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流动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及标段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 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
受理条件:(一)行政区域内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材料依据
|
填报须知
|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
必要
|
电子件1份
|
申请单位
|
法定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