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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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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2403-00036 组配分类: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6 发布日期: 2024-03-1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668/202403-00036
组配分类: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6
发布日期: 2024-03-16
宣州区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3-16 14:54 来源:宣州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 现有资源,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密切协作

水利局统一领导全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调动全局范围内一切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人武部请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各乡镇和局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2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 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 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充分发挥 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武警部队与公安干警的重要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2.3平战结合,高效运转

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强化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救援装备、  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预警、响

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安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4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其分类

1.4.1 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本单位水利行业内的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4.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

1.4.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  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  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3)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4)食品卫生事故。水利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食堂、副食品中毒等事故。

(5)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主管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下

生产安全事故。

(2)水局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局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区水利局设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魏取宝(局长)

副组长:陈治平(副局长)、何小兵(副局长)、李连顺(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2.1.2局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

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

生产秩序恢复等工作;

(4)统一规划、整合全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 和资源,加强全局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监督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

准备工作;

(6)业务上接受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导,必要时  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局应急救援力

量实施增援。

2.2局应急救援小组

2.2.1 局应急救援小组

①、在建工程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陈治平(副局长)

组长夏世宏(建设所所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②、涉水项目及河道采砂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何小兵(副局长)

组长王清林(水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③、运行工程(水库、水电站、泵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李连顺(党委委员)

组长付丽红(工管所所长)

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2.2.2应急救援小组接受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挥,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启相关专业预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各在建工程应急预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配合属地政府设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承担技术指导职责,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情况。

2.3局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应急救援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3.1综合协调组:由局安办负责,负责通知应急救援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3.2抢险救援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属地应急队伍,负责配合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参与救援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警

3.1.1 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乡镇有关部门和水局;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乡镇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区水利局。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乡镇、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区政府

3.1.2预警发布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4)其他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预警级别由区政府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3.1.3应急行动

区水利局根据区政府安排参与应急行动,具体按照各相关专业应急预案执行。

3.1.4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专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2恢复与重建

3.2.1 善后处置

区水利按照各相关专业应急预案职责进行善后处置。

3.2.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

根据宣传部门指导,区水利局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他情况的信息。广播、电视 等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宣传报导工作,稳定公众情绪

4、 应急保障措施

4.1 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 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接事故报告; 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专业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落实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信息。

4.1.2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及应急救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 公众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   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   传工作,局安办做好宣传工作

5.2 培 训

安办和各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人员和社会队伍的培训。

5.3演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联合演习。各专业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告局安办和有关部门。

6、附则

6.1 本预案由局安办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