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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2305-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6 发布日期: 2023-05-1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887/202305-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寒亭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6
发布日期: 2023-05-16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6 09:14 来源:寒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官民事2023〕1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贯彻执行.

附件: 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宣民事2023〕1号 )

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宣城市宣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9日

 

转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现将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 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保障标准。根据《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标准均提高至80元/月·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不再区分一二级、三四级,实行统一标准。各县市区发放的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市级制定的基础标准。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十四五”期间,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照护市场劳动力变化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补贴标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县市区民政、残联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市级标准基础上,及时合理调整本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强化政策落实。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精准、按期足额发放到位;县级残联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并列入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确保春节前将当月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未能及时按规定足额发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县市区,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和通报。各县市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情况以及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情况,请于1月18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

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