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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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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302-00022 组配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宣州区疟疾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8 发布日期: 2023-02-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302-00022
组配分类: 地方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宣州区疟疾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08
发布日期: 2023-02-08
关于印发2023年宣州区疟疾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15:02 来源:宣州区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巩固我区消除疟疾成果,指导各地做好消除疟疾后防止输入再传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除疟疾后防止输入再传播技术方案的通知》(皖疾控地〔2021〕54号)要求,现制定宣州区疟疾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实施目标

    落实疟疾防治措施,建立完善的疟疾防治体系,加强防治能力的建设,提高防治队伍的综合实力和防治水平。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减少疟疾死亡,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二、项目范围

    全28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城市中心医院、宣城仁杰医院。

三、工作内容

一)疟防技术培训:通过对各级临床医生、检验医生和村医等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各级疟防工作水平。

二)健康教育:根据年度健教计划,在节假日人员返乡和“4·26全国疟疾日” 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期间,开展针对疫区(非洲、东南亚等)返回人员的疟疾防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要有计划、现场图片和工作总结等。

三)“四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1.血检对象: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对就诊的下列四类发热(以下简称四热)病人:①2年内有疟疾流行国家或地区旅居史、②有近 2周内输血史、③有疟疾既往发病史、④不明原因发热。

2.按照《疟疾的诊断》(WS 259-2015),采用显微镜(以下简称镜检)和/或快速诊断试剂(以下简称 RDT)进行实验室检测并结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进行诊断。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部分重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对就诊的四类发热病人采用镜检和 RDT 进行疟原虫病原检测,其他卫生单位采用 RDT 进行检测,根据工作需要(如患者需要、实验室人员有镜检能力或是RDT缺乏等)也可进行显微镜检查。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城市中心医院、宣城仁杰医院均应开展疟疾血检工作。2023年宣州区疟疾血镜检基本任务为400人次,已分配到宣城市中心医院及部分重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见附表),其他卫生单位也需开展疟疾血检工作,完成数不限。

4.各单位对“四热”病人做到应检尽检,血检、RDT检测数上不封顶,并认真填写发热病人登记表,于每月的25日在“宣州区疟疾防治工作群”上报当月的检查人数及结果(格式如:某月共血检XX人,其中镜检:XX人,阳性XX人,阴性XX人和(或)RDT检查:XX人,阳性XX人,阴性XX人;当月没有开展“四热”病人血检的上报结果为“0”),发现可疑病人及时上报、转诊,落实医生首诊负责制,防止漏诊,误诊的发生。不具备疟原虫实验室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发现上述病例应及时向有检测条件的医院转诊。宣州区疾控中心每月5日将上月的检测总人次、结果及镜检复核结果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5.各单位化验室要认真填写《安徽省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表》,血片编号与登记簿上编号要一致,登记项目齐全。进行RDT检查单位,检验结果在半小时内拍照留底,将资料打印装订成册后留档;进行镜检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全部血片与当月《安徽省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簿》(复印件)一起上报宣州区疾控中心血地科(接收人:张关贞,电话:18119925962),由区疾控中心血地科交至中心检验质控科进行镜检复核检查,复核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检验质控科将结果及时反馈给血地科。

四)病例发现、报告、治疗和疫点处置:发现病例并及时报告,对病例进行规范治疗。对本地区报告的病例进行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评估疟疾传播风险,对具备传播条件的疫点进行处置。

(五)休止期人群服药:对上两年度发生间日疟病例的自然村开展休止期服药,清除传染源,防止本地病例发生。

(六)媒介调查:按照疟疾监测方案在媒介活动高峰季节,开展媒介种群和密度调查,以获得当地蚊媒资料。

四、经费安排

因中央补助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疟疾防治项目政策下发较晚,本年度暂参照《2022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疟疾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安排经费,1.病例报告治疗及溯源工作补助发放参考标准:每例病例报告500元、服药督导200元、血片检验200元、血片复核200元(县级、市级)、流调400元、标本采集送检300元;2.发热病人镜检工作补助发放参考标准:每张血片制作及镜检补助5元;3.媒介监测现场工作人员补助发放参考标准:每人每天300元。待2023年疟疾防治实施方案下达后,按照当年方案要求和各医疗机构工作量核算经费统一拨付。

五、疟疾项目督查

一)督查范围及频次

每年度对各相关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与县级综合医院不定期开展督查(每年至少1次),同时随机抽查其所辖的2个村级卫生室。

二)督查内容

1.常规督查

   1)乡级要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疟防工作能力;并能在规定时限内上报项目报表,且数据准确无误。

   2)了解各乡镇卫生院完成项目的数量、质量等。

2.疟原虫镜检质控督查

   1)检查《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登记簿》,核对登记真实性;同时复核所有阳性血片和10%的阴性血片。

   2)镜检质控检查,分别从血片制作、染色质量、清洁度三个方面按“疟原虫血片制片染色技术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填写“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统计表。

六、项目执行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总结,由区疾控中心形成项目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区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

七、项目组织实施及监督   

区卫健委会同区疾控中心负责本项目执行方案制定。宣城中心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城仁杰医院协助和配合宣州区疾控中心开展疟疾防治工作。宣州区疾控中心负责各项技术措施的实施、质量控制、信息收集管理、技术指导与考核评估,及时分发设备和物资,并及时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宣城市疾控中心。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