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委员会文件
养发〔2022〕50号

关于印发《养贤乡关于加强村民小组组长
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委(总支):
现将《养贤乡关于加强村民小组组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养贤乡委员会
养贤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养贤乡关于加强村民小组组长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规范村民小组组长队伍管理,促进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关于加强村民小组组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区办发〔202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强化党建引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统筹基层治理权责下沉,推进村组层面“事有人管、人都管事”,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宣州提供有力支撑。
2.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村民小组组长选拔培养、考核激
励机制,明确管理制度,配齐保障力量,完善基层党组织领
导下的村民自治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2022年6月底前,在军塘村推行村民小组组长队伍改革;2022年9月底前,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开展;2022年12月底前,村民小组组长队伍管理形成常态化,确保村民小组组长履职效能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3.科学设置岗位。原则上按“一组一长”设置村民小组
组长,尊重历史和现有格局,因村制宜、因组制宜,保持村民小组的相对稳定。因形势发展需要对村民小组进行合并或分设的,须经村“两委”商议,按照程序召开被调整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报乡党委审核。
4.合理确定准入门槛。按照“政治可靠、遵纪守法、熟悉村情、热心公益、办事公道、敢于担当、村民信赖、长期在家、身体健康”的标准选配村民小组组长,注重从农村优秀党员、致富能手、退役军人、退休教师、妇联执委和优秀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群体中推选,鼓励党小组长兼任村民小组组长。具体条件为: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需报乡党委审核),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身体健康,长期在家,能正常履职,热心为村民服务,具有一定威望;服从村“两委”领导,积极配合乡村两级开展工作。
5.规范推选程序。采取“两荐一考一选”(群众推荐、本人自荐、村党组织考察、村民选举)方式,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组长,报乡党委审核,村委会进行公告。村民小组组长推选一般由村“两委”主持,鼓励村“两委”干部、各党小组长参加所在小组选举,实现村、组干部交叉兼职、“两小”组长合一、“多网合一”。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因故造成缺额或需要更换的,应及时进行补选。
6.健全管理体系。各村举办村民小组组长集中聘任仪式,为新聘任村民小组组长讲授“任职第一课”,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安排村民小组组长参加学习培训或外出考察,每年不少于1次。村民小组组长受村“两委”直接管理,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村“两委”会议每次邀请3到5名村民小组组长列席。村委会颁发聘书,在村民小组公开栏或醒目位置对村民小组组长身份进行公示。
7.明确职责权限。村民小组组长履行“五员”职责:①村组网格信息员,及时向乡村反映村民意见建议、诉求和辖区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打通基层治理“最后100米”;②政策法规宣传员,积极向本小组村民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乡村两级各项决定决议及政策措施;③村级事务组织员,主持村民小组会议,配合乡村两级做好重大项目服务、疫情防控、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④矛盾纠纷调解员,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开展村民小组议事协商,维护本小组社会稳定,及时协助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好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⑤党务村务监督员,代表本小组村民利益,监督村级组织及干部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维护村民正当权利,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8.建立退出机制。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在服刑或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问题、参与串联聚集或缠访闹访、干扰社会稳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以违法操作或贿选等手段参选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如有拒不执行上级决定、不能正确贯彻执行上级文件政策精神、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受到严重违纪处理、丧失行为能力、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连续两年民主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等情形之一的,村委会应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提请罢免。村民小组组长辞职的,需提前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经村委会批准同意后,方可离职。
三、保障措施
9.强化组织保障。乡组织办牵头做好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乡农综站、民政所、财政所、乡村振兴站要共同参与,加大协调指导力度。乡党委、各村“两委”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工作。
10.强化薪酬保障。按照“突出作用发挥、基本保持统一、体现多劳多得”原则,科学建立五档递增的薪酬制度。村民小组内户数在20户及以下的,补贴100元/月;户数在21—50户的,补贴150元/月;户数在51一80户的,补贴200元/月;户数在81—120户的,补贴250元/月;户数在121户及以上的,补贴300元/月。提取补贴中的30%作为绩效,年底根据评价情况进行差异化发放。具体报酬数额及发放方式由各村按照“高效运转、勤俭节约”的原则自行确定,并报乡组织办、民政所备案。村民小组组长的补贴和绩效支出,区乡村按照1:1:1的比例分担。乡参照村“两委”干部标准统一为村民小组组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强化考评考核。村“两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日常工作开展、重点工作推进、作用发挥情况等在内的考评办法。结合述职评议大会,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村民小组组长进行民主评议。考评结果与村民小组组长的待遇挂钩,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符合条件的村民小组组长择优推选进入村后备干部队伍;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由村“两委”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及时调整。对在疫情防控、防汛抗旱、禁违控违、综治信访、秸秆禁烧五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进行“五星”村民小组长评选并在乡、村进行表彰;对不支持乡、村工作以及因工作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经乡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减少或取消当年绩效奖励。
12.强化纪律监督。村民小组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方可报销入账,村民小组组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做到对自己负责、对村民负责、对村组负责。村“两委”每年至少对村民小组财务进行一次审核,乡农经部门对资源较多、资产较大的村民小组进行重点审核,督促村民小组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13.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新媒体等媒介,宣传推进村民小组组长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汇集力量、凝聚人心,着力营造村民支持、乡贤参与、全员融入的浓厚氛围,加大典型选树宣传力度,不断增强村民小组组长的获得感、认同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