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文昌镇打击青弋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突击月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09:59
来源:文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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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镇打击青弋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突击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巩固和维护长江禁捕管理秩序,确保“禁渔令”落实落地落细,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青弋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突击月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行动时间
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突击月行动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至5月16日。其中4月17日至4月23日为集中宣传周,4月24日至4月30日为集中整治周,5月1日至5月7日为重点打击周,5月8日至5月16日为巩固提升周。
二、行动范围
长江流域青弋江水域文昌段
三、行动目标
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水上+陆上”相呼应、“上下游、左右岸”协调联动,织密织牢“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执法监管网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捕捞和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消除监管盲区,坚决防止非法捕捞出现反弹回潮,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确保长江禁捕秩序稳定。
四、职责分工
(一)应急站:牵头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及巡查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长江禁捕日常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二)派出所:发挥公安职能,摸排有关线索,加大打击力度,联合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部门,彻底斩断非法捕捞、销售的地下产业链。
(三)财政所:牵头做好相关财政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管理,加大执法经费保障力度。
(四)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日常巡查及配合应急站行动。
(五)各村委:按照禁捕属地管理原则,要层层落实巡查工作并进行广泛宣传,负责各类重点点位和重点人员的摸排和上报,负责辖区内长江禁渔的其他日常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人员责任。逐级签订《长江禁捕》目标责任书(附件1),各村主要负责人请于4月20日前将目标责任书签订好后报送至镇应急办。
(二)建立重点台账。各村充分摸排重点禁捕器具台账,于4月20日前将文昌镇长江禁捕重点器具排查表(附件2)上报至镇应急办。
(三)加强重点巡查。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加强禁捕水域走访摸排,深挖细查违法捕捞活动线索,突击月期间镇政府、派出所和村两委人员每日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巡航执法,依法查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四)加强渔具管理。加强村民自用船舶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取缔“三无”船舶,依法查处“三无”船舶涉渔行为。加强电鱼设备的打击力度,根据各村摸排上报的非法渔具,镇政府、派出所和村两委组织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五)强化末端监管。加强市场、餐饮场所监管,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对水产品市场、餐饮场所违规虚假宣传、销售、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严厉打击。
(六)提升技防水平。各村于4月20日前将重点禁捕水域台账(附件3)上报至镇应急办,应急办协同派出所对各村上报点位实地核查,拟定视频监控安装计划和预算,按时序推进监控全覆盖,充分利用数据推送、喊话器和红外夜视技术,确保非法捕捞行为发现一起,及时打击处理一起。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统筹各方执法力量资源,确保行动期间执法人员、车船、通讯和经费保障,协同推进各项执法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推动关口向一线前移、触角向下延伸。要紧盯重点时段、重点水域、案件多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加大禁渔全环节、全时段、全天候巡查巡航频次力度,消除日常监管盲区,保持高举高打、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
(二)完善执法机制。各地要树立长江禁捕工作的大局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管理秩序上通力合作。公安、应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机制,提升监管合力。强化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普法宣传。加大对《长江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让广大百姓知晓偷捕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将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