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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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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204-00097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解读】宣城市宣州区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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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解读】宣城市宣州区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部门解读】宣城市宣州区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5 10:13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422《宣城市宣州区 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宣区民养202212印发实施。现将《宣城市宣州区2022 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以及《宣城市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宣民事〔2022〕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宣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宣州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以下情形则不得纳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5 元。

1—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按原标准执行,新标准从3月1日起执行。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

(三)资金来源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在省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四)申领程序

1.申请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见附件 1、 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2.审核审定

1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 7 天以上。无异议后报残联审核。

2)区残联审核。残联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见附件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见附件 4)报同级民政局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街道),并告知原因。

3)区民政局审定。民政局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通过低保等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审定, 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残联并告知原因。

3.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民政局、残联报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财政局将资金及时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民政局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家庭困难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残联组织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财政局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和办理程序,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

五、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民政局和残联定期抽查、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省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六、下一步工作

根据《宣城市宣州区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理补贴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文件落实到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七、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宣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解读人:孙妩玲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63-301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