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科陶粒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0万立方陶粒利用废弃资源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年产100万立方陶粒利用废弃资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立方陶粒利用废弃资源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技改项目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北乡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将原项目批复10条建筑渣土生产陶粒生产线改建为2条建筑渣土生产陶粒生产线,4条污染土(一般固废)生产陶粒生产线,陶粒产能不发生改变(年产100万立方米陶粒)。同时对原料输送、废气处置等措施进行改造优化升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项目厂内原料建筑土及污染土的储存,传送均在密闭环境下。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染土暂存废气(VOCs)、投料粉尘、土料破碎粉尘、生物质回转窑焙烧废气以及筛分粉尘。项目投料、土料破碎以及成品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土暂存废气经厂房密闭负压收集后通入回转窑燃烧处置后与焙烧废气一同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喷活性炭粉)+干法脱硫+SCR脱硝”处置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原料储存以及物料输送环节均为密闭状态,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收集后进行隔油、沉淀处理,上清液可回用于工程养护、机具清洗和场地洒水等,不外排;底泥做为建筑垃圾及时处理,不外排。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冲洗水以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紫外消毒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造粒工序,车辆冲洗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线造粒工序。综上所述,项目无废水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本项目投料、破碎、筛分工序配套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制陶粒;窑尾气处理系统除尘器除尘灰以及废活性炭粉末经收集后用密封推车收集后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制陶粒;生物质颗粒筒仓粉尘回收后回用于筒仓内;污染土干法脱酸塔产生的废渣收集后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制陶粒;洗车台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制陶粒;以上固废均不在厂区内暂存,均不作为固废进行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袋式除尘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SCR脱硝装置定期更换下来的废催化剂、污泥包装用废吨包、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经厂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废布袋及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处置,隔油池废油委托餐厨垃圾厂处理,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固体废物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等机械设备,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罩以及减震等装置减少噪声产生。因此本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 根据《宣城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宣城市为环境空气达标区,区域大气基本污染物因子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且根据本次环境期间补充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各测点TSP、氟化物、汞、镉、铅、六价铬、砷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硫化氢、氨气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二噁英满足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项目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无废水排放,但为了解本区域周边河流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期间对项目南侧汪联河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汪联河三个水质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Ⅲ类标准限值。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声环境:项目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较好,各测点噪声值均优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地下水:为了解本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期间在项目周边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位的环境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土壤: 项目所在地土壤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可以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表明该地区土壤环境良好。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内原料建筑土及污染土的储存,传送均在密闭环境下。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染土暂存废气(VOCs)、投料粉尘、土料破碎粉尘、生物质回转窑焙烧废气以及筛分粉尘。项目投料、土料破碎以及成品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土暂存废气经厂房密闭负压收集后通入回转窑燃烧处置后与焙烧废气一同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喷活性炭粉)+干法脱硫+SCR脱硝”处置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回转窑废气经处置后可满足上海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表1、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项目其它生产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处置后能够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水量较小,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紫外消毒处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规定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
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定期更换的废布袋、SCR脱硝装置定期更换下来的废催化剂、污泥包装用废吨包、化粪池污泥、隔油池废油和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收集。采取分类收集后,可以避免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合,从而避免收集过程的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固废收集过程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固体废物收集过程严格管理,避免因其泄漏、飞扬,对环境空气、周边水体、地下水等造成污染,避免因包装袋标签标示不清,造成混放,带来交叉污染。本项目一般固废采用综合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且有能力单位进行处置。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项目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噪声防治措施:
(1)厂区平面布置分生产区和办公区,生产车间集中布置。
(2)对车辆噪声除了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车外,主要靠车辆的低速平稳行驶和少鸣喇叭等措施降噪。
(3)重视设备选型,采用减震措施,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生产设备,底座安装减振材料等减小振动。
(4)风机防治措施:风机应考虑加装消声器,风机管道之间采取软边接防振等措施,以减少风机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废气处理风机噪声:对每个风机加装隔声罩,从罩内引出的排风烟道采取隔声阻尼包扎。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并确保各项措施均落实到实处且正常运行,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域现有环境功能。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论证,“年产100万立方陶粒利用废弃资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宣城市华科陶粒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宣州区朱桥乡北山工业园区
联系人:沈总
联系电话:1396725299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83686095
电子邮箱:610921508@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知道/了解本项目的建设内容;③项目对环境有哪些污染;④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⑤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9日,为期三十天。
附件1:宣城市华科陶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陶粒利用废弃资源技术改造项目征求意见稿
附件2:附表--公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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