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宣州区普惠性民办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17:14
来源:宣州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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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小学、区直各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宣州区普惠性民办园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州区2022年申报普惠性民办园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2.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消防安全和卫生安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办时间一年以上。
3.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以保障正常运转、质量提升、安全发展为前提,综合考虑人民群众可承受能力,实行成本核算、合同约定、合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4.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各类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5.符合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要求规范办园,班级师资配备具备“两教一保”条件。无大班额现象,无“小学化”倾向,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社会评价良好(2020年、2021年评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今年不需要申报)。
二、普惠性民办园申报办法
具备上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幼儿园或中心小学公章),同时提供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许可证、园舍竣工验收报告(或园舍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安全检查鉴定合格证明)、2022年物价局收费许可备案表,有校车的幼儿园提供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证明等,上述材料报教育科,联系人:张茜娅,电话:0563-3024395。
三、申报时间
9月5日至9月9日
四、评比办法
现场审核与宣州区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评估相结合。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1.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同约定价格制度。
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办学成本、财政补贴、幼儿园等级以及家庭的承受能力等情况,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2.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审核批准的普惠性幼儿园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
六、以下情形不得申报普惠性民办园,对于已经申批的普惠性民办园与其解除签订的协议
(1)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2)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4)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保育教育,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6)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7)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许可证的;
(8)“小学化”现象严重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教职工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及其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园舍或卫生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效的。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