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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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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301-0004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区市监字 (2023) 01号
生成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4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301-0004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区市监字 (2023) 01号
生成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4
关于印发《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16:45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场监管所、区局相关科室:

现将《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3年1月3日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

年报公示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区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2〕107号)、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883号)文件和市局转发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如下:

  1. 工作目标

    年报公示工作对更好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抓好年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已有成效,强化工作部署,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积极稳妥推进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再提升,在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实现100%的年报目标。

  2. 工作阶段

    (一)组织动员(1月-2月)。要进一步强化“公示即监管”的理念,把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和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手段。各所要积极组织年报公示启动工作,精心谋划,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年报工作要早启动、早推进,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继续做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及时进行信息共享。

    (二)多元宣传(3月-4月)。各所结合年报时限,策划年报宣传工作,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元化手段及登记注册窗口宣传,加大省局微信公众号“掌上年报”服务的宣传引导力度,精准宣传年报公示的要求、流程等,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在指导年报工作中,对发现的长期未经营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直至吊销;对有意愿注销的,指导市场主体及时注销,以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年报虚数。

    (三)强力推进(5月-6月)。据往年市场主体年报报送时间,3-5月份将进入年报公示小高峰。市局4月份开始定期持续对市场主体推送年报公示短信,各所要采取集中上门指导、电话咨询等方式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加强与农业农村、海关、商务、人社、统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海关企业的年报公示工作,会同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等科室,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要按照省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65号)要求,在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实现年报质效双提升。

    (四)冲刺收官(6月-7月)。区局将自2月份开始实施年报进度每月通报,自4月份实施半月通报,5月份实施每周通报。对于工作靠后、进度缓慢的单位将启动负责人约谈工作。7月10日前将未完成2021年度年报的所有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3.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积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各所、对应科室应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年报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应早启动、早部署、早推进,做到辖区市场主体早知道、早了解、早报送,做到应报尽报。

    (二)注重协作配合。信用监管科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实时跟进年报报送进度,做好政策解释和有关保障工作。食品、药品、特设科在本领域宣传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登记注册窗口应积极对办事企业宣传年报公示工作,同时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事项变更和迁移等工作。

    (三)严格工作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年报。要严格履职尽责,不得代替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切实杜绝虚假年报问题。年报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区局报告。

    (四)及时反馈年报工作情况。各所于7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及列异材料报送信用监管科。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22〕107号)

    2.《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