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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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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208-001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规范房建市政项目履约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宣区住建函〔2022〕26号
生成日期: 2022-08-18 发布日期: 2022-08-1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208-001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规范房建市政项目履约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宣区住建函〔2022〕26号
生成日期: 2022-08-18
发布日期: 2022-08-18
关于规范房建市政项目履约保证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14:37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区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宣州区国投置业有限公司、宣城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展,进一步方便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减轻投标企业负担,现就我区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事宜通知如下: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保函、保险、电汇、转账等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推荐采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额度应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市函〔2021〕620号)文件要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具体标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不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退还

招标人应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金额、条件、时限和逾期退还责任等,招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及时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有违约情形,应扣除履约保证金或不予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也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招标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退还责任。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履约能力,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我区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