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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206-00134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22年度猎捕野猪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48P/202206-00134
组配分类: 农业农村政策
发布机构: 杨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22年度猎捕野猪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20
发布日期: 2022-06-20
宣州区2022年度猎捕野猪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0 15:15 来源:杨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随着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特别是野猪种群数量快速增长、活动范围扩大,危害人畜安全、损害农林经济作物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护群众利益,特制定宣州区2022年度猎捕野猪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正确认识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限额猎捕野猪,控制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害农林经济作物的事件发生,保护群众利益,促进野生动物与人和谐相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州区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宣州区2022年度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猎捕野猪工作;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公安、林业、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全面负责本乡镇猎捕野猪具体工作。

三、猎捕事项

(一)成立狩猎队

根据宣城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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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林保〔202213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请,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和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审核,确定发放狩猎证。为方便狩猎活动协调管理,成立宣州区惠民狩猎队,并设正副队长各1名,枪械管理员1名。

(二)猎捕时间、方法、数量、区域

1.猎捕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31日。

2.猎捕方法:持民用猎枪猎捕。

3.猎捕数量:230头。

4.猎捕区域:宣州区。

猎捕区域所辖自然保护地、城镇、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部队营区、军事禁区、风景游览区禁止狩猎。

(三)猎获物处置

严格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全面禁止对猎捕的野猪进行食用。猎捕的野猪须按《安徽省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办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内野猪危害状况向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提出猎捕申请,经批准后,由宣州区惠民狩猎队统一开展猎捕工作。狩猎队开展狩猎活动时,要服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安全有序开展狩猎活动,并将猎捕物及时上交属地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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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野猪猎捕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接收猎

捕物,并做好野猪无害化处置、猎捕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在猎捕野猪工作结束后,将野猪猎捕数量及处置情况报告(附处置图片)报送至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五、相关单位职责

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对狩猎队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培训及猎捕限额管理。

市公安局宣州区分局负责猎枪猎弹发放及保管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猎捕野猪无害化处置技术指导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禁止猎捕野猪流向市场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猎捕野猪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安全、后勤保障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附件:宣州区2022年度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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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宣州区2022年度防控野猪危害

工作领导小组

 

  长:许新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员:冼进区政府办副主任、区营商环境建设服

务中心主任

史惠群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文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顾以斌  区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张明志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纪静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区林业

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徐纪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