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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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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58579360M/202211-00004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宣州区文旅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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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宣州区文旅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1-01
发布日期: 2022-11-01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1 07:50 来源:宣州区文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公示

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宣城艺心球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宣州区城东新村综合楼7#底层及7-12#第二层商铺

 培  训    围: 美术  书法

法定代表人姓名:汪艳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2111日至2022119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舞蹈类、戏剧类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2、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采光、照明、通风、排水等达到要求。

     :0563-3017693

受理人姓名:赵琴芬

     址:双塔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10号

     编:242000

 (单位盖章)    

 2022年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