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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210-0001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7 发布日期: 2022-10-27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210-0001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27
发布日期: 2022-10-27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14:45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南湖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农垦集团敬亭山茶场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17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963号)要求,为确保我区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形势,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支持开展秋收秋种。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区补贴资金额度、实际统计

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因为本年度小麦、早稻、一季稻(包括中稻、麦后稻、油后稻)已发放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所以本次补贴对象为2022年双季晚稻实际种植面积。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委会(分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如实填写2022年宣州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清册登记表(附件1),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农户签字确认、村委会(分场)在公示栏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农场)、办事处。

2.乡镇审核。乡镇(农场)、办事处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委会(分场)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镇(分场)办事处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电子数据至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姜艳,联系电话:18956366020,邮箱479609554@qqcom)。上报时间不得迟于9月16日,以确保补贴资金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农场)、办事处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区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

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因统计误差等造成的问题,由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自行统筹解决。

(二)依规发放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测算补助标准;协调金融机构,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工作总结,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报告,于9月28日前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承担资金发放的主体责任,乡镇办事处村承担直接责任。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和金融机构等工作对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地实际种粮者及粮食种植面积等基础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区财政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要加强对补贴资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附件:

1.2022年宣州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清册登记表

2.2022年乡镇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清册统计表(分村)

3.2022年乡镇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发放汇总表

 

 

 

宣州区财政局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