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西林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西林街道办事处>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848E/202210-0005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西林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8 发布日期: 2022-10-1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848E/202210-00053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西林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0-18
发布日期: 2022-10-18
宣州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方案
发布时间:2022-10-18 08:43 来源:西林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州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方案

 

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层文化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文旅秘〔2022208文件要求,定于2022年10月底前在全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

此次评估以《安徽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2022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21年数据,部分指标采用近三年平均数。

二、参评范围

全区所有纳入免费开放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共计26家。

三、工作程序

1.宣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文化站开展自评工作,组织监督文化站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并对辖区内文化站进行评估初审,将自评数据上报市文旅局审核。

2.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我区文化站进行评估,并核实自评数据。将评估报告和汇总数据上报省文旅厅审核。

3.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估抽查(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1. 各地自评(2022年9月30日—10月25日)。区文旅局指导辖区内文化站对照《评估标准》收集整理评估数据,开展自评,并做好一站一档的评估资料留存,以备省厅抽查核实。

2.区级评估(2022年10月26日—10月28日)。区文旅局组织开展评估初审,核实各站上报的自评数据,并汇总自评数据(附件2)报市文旅局。

2.市级评估(2022年10月29日—11月28日)。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估组,参照《评估标准》对我区文化站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此次文化站评估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推动“十四五”全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评,切实发挥评估工作推动作用,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用目标。

1.各地要坚持“应评尽评”原则。文化站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评,需由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向宣州区文旅局报备。

2.各地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3.各地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等要求,精简评估材料,凡有电子版的均无需提供纸质资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

4.请各地于10月25日前将《宣州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数据自评表》发送至宣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艺术科 。

六、联系方式

宣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艺术科  查萍

联系电话:0563-2718967

邮箱:wgxjqw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

2.宣州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数据自评表

 

 

 

 

 


附件1

 

安徽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

2022年版)

 

一、必备条件

1.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管理,完成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工作安排;

2. 站舍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一级站建筑面积应达到500平方米,二级站应达到400平方米;

3. 每年举办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8次、讲座(培训)不少于12次、文化进村活动不少于6次;

4. 站办文体团队不少于2支;

5. 三年内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二、标准分值

本标准分为五个部分,共1000分。其中:

1. 办站条件:360分;

2. 服务活动:390分;

3. 日常管理:100分;

4. 队伍建设:100分;

5. 表彰奖励:50分。


三、评估细则

标号

指标

标准

分值

说明

1

办站条件

 

360

 

1.1

设施建设

 

200

 

1.1.1

站舍面积(平方米)

500↑

90

站舍面积指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正在扩建尚未竣工的建筑面积),且独立使用(设在政府办公用房内的要独立成区,并设有专用出入口)。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建筑图纸。无法提供的,由当地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房屋使用证明。

400

80

300

70

1.1.2

室外场地面积(平方米)

800↑

30

500

25

350

20

1.1.3

功能室数量(个)

4↑

40

提供文化活动用房设置一览表(含功能、面积)。

3

30

2

20

1.1.4

宣传橱窗(板报栏、文化长廊)(平方米)

15↑

20

宣传橱窗内容应充分体现文化站职能。设有LED宣传屏,此项得满分。

12

15

10

10

1.1.5

站容站貌(项)

4↑

20

地理位置、建筑设计、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文化氛围等五项。附站舍室内、外照片。

3

15

2

10

1.2

器材设备

 

80

 

1.2.1

设备配置(类)

5↑

50

指站内具有使用价值的全部设备,包括演出、阅览、培训、展览、体育健身等。以2021年度固定资产数据为依据。

4

40

3

30

1.2.2

藏书、报刊(册/种)

4千册4

30

书报刊应具有可读性及实用性,每年更新50本以上。以2021年登记在册为准。每种书复本数超过5册按5册计算。

3千册3

20

2千册2

10

1.3

年度经费

 

80

 

1.3.1

免费开放经费(万元)

5↑

20

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并全部用于本站免费开放工作。要求提供财政拨款文件、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决算表。

5

10

1.3.2

业务经费拨款(万元)

10↑

30

免费开放基本文化服务经费5万元不计入其中。提供相应财政拨款文件、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决算表。

7

20

5

10

1.3.3

年人均文化活动经费(元) 

1.5↑

30

按照2021年度本站业务活动经费除以本地常住人口数计算评分。

1.2

20

0.8

10

2

队伍建设

 

100

 

2.1

专职人员配备(人)

3↑

30

专职人员是指从事当地文化站工作,有编制或聘任合同证明。不含兼职人员。

2

20

1

10

2.2

站长能力水平

优秀

20

文化站长在所在乡镇(街道)2021年度考核等次。

称职

15

基本称职

10

2.3

业余文艺团队(支)

4↑

30

本站创办(辅导)的并经常参加本站活动的群众文化团队(指导、挂靠性质的社会文化团队除外)。提供站办文艺团队情况一览表及活动图片等。

3

25

2

20

2.4

人员培训(学时)

40↑

20

2021年度站内人员参加职工教育与岗位培训情况。提供培训内容、学时、人数等。

40

15

3

服务活动

 

390

 

3.1

免费开放

 

100

 

3.1.1

每周开放时间(小时)

42↑

40

以本站一周开放小时数为依据评分。开放时间内必须有群众能参与的活动项目。需提供开放时间以及执行情况说明。

35

35

30

30

3.1.2

常设免费项目(项)

4↑

40

指利用站舍定期开展并公示的免费服务项目,包括演出、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等免费服务项目。需提供说明材料。

3

30

2

20

3.1.3

免费开放公示(项)

4↑

20

公示免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年度活动安排或计划等。

3

15

2

10

3.2

站办活动

 

130

 

3.2.1

组织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次)

6↑

40

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是指面向全镇群众、内容为综合性活动,包括在广场、社区、企业、校园、村等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提供活动材料(含内容、人次、效果、图像等)。

5

25

4

30

3.2.2

单项性文体活动(次)

12↑

30

不含展览、培训、读书、非遗展示等活动。

10

25

8

20

3.2.3

读书活动(次) 

3↑

20

结合读书日、读书月、阅读季等,组织开展读书、征文等阅读推广活动。提供活动照片。

2

15

1

10

3.2.4

展览展示(次)

2↑

20

不含常设性非遗展示。

1

10

3.2.5

编办宣传橱窗(板报)等(期)

12↑

20

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每期文字、照片。

10

18

8

15

3.3

指导辅导

 

60

 

3.3.1

深入村(社区)培训、辅导人均时长(天/年)

36

20

指文化站人员上一年度深入村(社区)开展培训或辅导的时长。提供相关材料(含时间、地点、辅导人、辅导内容、受益人数)

30

15

24

10

3.3.2

讲座培训(次)

16↑

20

由文化站主办或承办,面向当地居民的各类培训班(包括科技、科普等)。 提供每次培训材料(含培训内容、时间、授课人、参加人员登记等)。

14

15

12

10

3.3.3

文化骨干(文艺团队)培训(次)

5↑

20

2019-2021年平均开展次数。提供每次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内容、时间、授课人、人员登记等)。

4

15

2

10

3.4

数字化服务

 

40

 

3.4.1

无线互联网接入服务

 

10

站内面向村(居)民免费提供无线互联网接入(wifi)。有得10分,未提供得0分。

3.4.2

利用共享工程资源开展活动(次)

2↑

10

2021年数据为依据,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

5

3.4.3

利用数字化平台发布活动信息(次/条)

2↑

20

以本站2021年编写发布信息的刊物、资料、上传活动信息为依据进行评分。

1

5

3.5

文化遗产保护及文化市场管理

 

60

 

3.5.1

民俗文化活动(次)

3↑

30

利用文化遗产日、传统民俗节日等开展的宣传展示活动,含表演、展览、比赛、传承、培训等。

2

20

1

10

3.5.2

文物保护宣传

 

15

每年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1次以上;协助做好文保单位开展工作;开展文物安全巡查和管护,以上完成1项得5分。近3年出现文物被盗、发生文保单位被破坏未及时上报的,此项不得分。

3.5.3

文化市场监管

 

15

上一年度无文化市场不良影响案件

4

日常管理

 

100

 

4.1

党委政府重视

 

20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文化站工作2次以上。文化站相关工作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4.2

资料档案(年)

3↑

20

提供本站完整工作资料。

2

15

1

10

4.3

规章制度

 

20

应有免费开放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缺1项扣2分。

4.4

群众评价机制

3↑

20

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在本站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在站内设有意见簿;召开服务需求座谈会等。

2

15

1

10

4.5

群众满意度(%

90

20

问卷发放数量不少于50份,回收率不低于80%

80

10

70

5

5

表彰奖励

 

50

 

5.1

工作表彰

 

20

近三年获县级以上表彰情况。多次表彰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省级及以上表彰得满分;市级及以上表彰每项得10分,县级表彰每项得5分。

5.2

文艺创作获奖

 

20

近三年本站组织创作、演出的作品(节目)获奖情况,多次获奖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省级及以上表彰得满分;市级及以上表彰每项得10分,县级表彰每项得5分。

5.3

特色活动

 

10

连续开展两年(届、次)以上、具有当地特色的,或体现文化旅游融合的文化活动,并在县级以上媒体有宣传报道,有1项得5分,2项及以上得10分。

总计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