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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贤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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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206-0007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养贤乡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3 发布日期: 2022-06-0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206-00077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养贤乡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3
发布日期: 2022-06-03
养贤乡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6-03 10:18 来源:养贤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养贤乡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养贤乡防汛抢险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挥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按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宣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宣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系统工作职责》、宣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编制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核心的防控理念,趋利避害结合,生活生产生态并重,既控制洪水又给洪水出路,既确保防洪安全又合理利用雨洪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蓄、滞、排统筹,科学调控洪水;引、提、调并举,合理配置水源;干群联动,充分形成合力;防、避、救结合,着力减少损失,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机制。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乡防汛抗旱指挥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团结一致防汛抗旱。乡直乡办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主动协调,乡级和各村抢险队伍发挥中流砥柱作用,形成防灾、减灾、救灾的强大合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1.4.3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的原则: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社会经济以及自然环境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修订总体预案,还要落实每个险段、每个涵闸、每座排灌站的度汛方案和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重点防护区域及防护内容,进一步落实水雨情监测、工程调度、抗洪抢险、队伍组织、物料储备、巡堤查险、人员转移安置等方案。本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未备”的原则,严格按照区、乡防指下达的储备基数备足备齐物资。不断优化物资储备布点,加强防汛仓库建设,落实防汛物资正常更新淘汰制度和社会号料工作,提高物资储备管理水平。从实战要求出发,落实骨干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同时,组织巡逻队、运输队等其它防汛队伍,实行“三位三线”制,并登记造册,具体落实到每一个人,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培训。

1.4.4 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严格执行防汛抗旱法规制度,依法实施各项防汛抗旱措施,为战胜旱涝灾害提供有力保障。要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使公众能够理解防汛抗旱的重要性,使公众在平时和紧急关头能够发挥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作用。

1.4.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再空中,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群众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的原则: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利工程合理调控洪水资源;同时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事件对水资源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工作目标

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本治标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加快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

总体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设计洪水内养贤各圩口不溃堤;力保标准雨量以内不发生大面积内涝;力保较大旱情时农业基本丰收,把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1.5.1防汛抗洪任务

防汛抗洪任务:养贤联圩要确保在设计洪水位或洪水达到现有堤顶以下一米时不破圩,在1983年洪水位时不溃堤(控制点水位:新河庄水位13.51米,仁村湾水位14.24米),遇超标准洪水全力保。天合圩要确保在1991年洪水位时不溃堤(控制点水位:新河庄站13.11米),遇超标准洪水全力保。幸福圩、天成圩、南秋圩要确保在1991年洪水位时不溃堤(控制点水位:新河庄站13.11米,东门渡闸内水位12.5米)。宝圩、长兴圩要确保在1980年洪水位时不破圩(控制点水位:新河庄站水位12.57米)。

1.5.2排涝任务

养贤联圩要达到7年一遇排涝标准,即3天连续降雨231毫米,在3天内排出不成灾。全乡6个千亩圩口达到5年一遇排涝标准,即3天连续降雨160至203毫米,在3天内排出不成灾。各圩口要加强科学调度,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适时腾空底水,最大限度降低内涝损失。

1.5.3抗旱任务

全乡圩内农田要确保70天不雨保收,遇特大干旱,不惜一切代价保障群众安全饮水。

2   基本情况

养贤乡地处宣州区北郊,东临水阳江,南接敬亭山,西与芜湖县接壤,北连水阳镇、狸桥镇,南北跨度22km,南漪湖出口与水阳江在这里交汇,S322省道宣水公路穿境而过,乡政府所在地距市区18km。全乡辖8个村委会,2个社区,共255个村民组,总人口4.6万人,总面积118.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5万亩

养贤乡位于水阳江中下游,共有一个万亩圩口养贤联圩和幸福圩、天成圩、天合圩、宝圩、南秋圩、长兴圩六个千亩圩口及六个百亩圩口。全乡共有防洪堤防97.95KM,排涝站27座,装机容量7840.5kw,灌溉站8座,装机容量132kw,其中养贤联圩防汛堤埂总长为26.8公里,圩内共有7座排涝站,总装机容量为2811KW,圩内耕地面积为3.2万亩,人口1.6万人,辖军塘村、石山村、张埂村和仁义村四个村委会。我乡水系发达,水阳江、北山河、东门渡河、官塘河等贯穿其中,既受上游山洪威胁,又受南漪湖控制工程调度影响;既受长江水位顶托影响,东门渡河、官塘河等内河又常受水阳江干流顶托,防汛任务十分繁重。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村成立防汛抗旱领导组,负责各村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设在乡水利站。

3.1.1 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由乡党委书记任政委、乡长任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任副政委,其它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派出所、供电营业部、经信委、安监站、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民政办、水利站、城建办、卫生院、新河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司法所、养贤电力排灌站、养贤联圩堤管会、气象灾害防御所、国土资源所、中小学、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3.1.2 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本乡防汛抗旱的规章制度等,组织制订超标准洪水调度预案等各项预案,及时掌握全乡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3.1.3 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经信委、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属企业的防洪抗灾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统计企业灾情;负责汛期全乡安全生产监管。

城建办: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和防汛抢险车、船的调度,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新河庄水上安全检查站:并负责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实施核灾、报灾、救灾和赈灾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制定落实以丰补欠、生产自救方案和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卫生所:负责做好汛期卫生防疫,尤其是灾区的防疫、医疗工作,确保大灾无大疫。

中小学:负责学校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搞好汛期安全教育,确保在校期间师生的人身安全。

派出所、司法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所:加大与区气象局联系,及时准确传达有关重要天气预报,特别是灾害性天气,为防汛调度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协调人工增雨作业。

财政所:负责组织实施全乡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国土所: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

水利站: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乡党委、政府、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养贤电力排灌站:做好所管辖排涝站的开机排涝工作,做好圩内有关水闸的调度,同时为全乡其它排灌泵站提供技术指导。

养贤联圩堤管会:具体负责养贤联圩日常防汛工作。

3.1.4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职责

承办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乡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全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村、各圩口制订、实施各类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组织、指导防汛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督促、检查各村、各圩口及乡直、乡办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值班值守制度等各项责任制。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灾害防御管理所应及时将上级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的结果报送乡防汛抗旱指挥所。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时,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水阳江干流发生洪水时,乡防办随时与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情、雨情为乡防汛抗旱指挥所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和各圩口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乡防指,如堤防、涵闸以及千亩以上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到乡防汛抗旱指挥所。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村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

  (2)乡防指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加强旱情监测,各村应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险情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堤防、台风防御预案、堤防险工险段抢险方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所有千亩以上圩口必须按照区、乡防指下发的包干基数备足备齐各类防汛抢险器材,并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种类和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 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乡防办应及时获得水文部门预测的水位、流量的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按照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布。

(3)商请新河庄水文站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3 涝灾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确定涝灾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乡防办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乡政府和乡防指。

(2)各村、单位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乡防指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各村、各圩口做好防范工作。各地应认真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加强对境内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低洼易涝区、校舍、人群聚集地、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做好锚固避风。

4.2.6 干旱灾害预警

(1)各村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村应建立健全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村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防御洪水方案

(1)各村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洪预案,主动应对洪水。

(2)各村防洪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上报乡防指审核,审核后具有权威性,各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4.3.2 抗旱预案

(1)各村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抗旱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审批,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村应贯彻执行。

4.4 预警颜色标识

按照国际惯例,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各类灾害的颜色标识分别为红、橙、黄、蓝。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5.1.2 进入汛期(5月1日~9月30日),全乡各村、各圩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全乡防洪工程调度,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洪工程调度。

5.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政府和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险情时,应立即向乡防指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水阳江干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特大洪水;

(2)水阳江干流堤防发生决口;

(3)全乡发生特大干旱;

(4)预计当台风中心区域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乡并将产生严重影响。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决定启动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超标准洪水调度预案或全乡抗旱预案。乡村干部按照防汛分工,立即到岗到位。

2)乡防汛抗旱指挥所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

3)按国家有关规定宣布全乡进入紧急防汛期,乡防汛抗旱指挥所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5)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所。

6)乡人武部申请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指导各村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在最短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乡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10)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乡防指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队。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召开会商会,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指。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水阳江干流发生接近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 养贤联圩或天合圩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全乡多个村发生特大干旱;

(4)当台风正向我乡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乡。

 5.3.2 Ⅱ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指挥长主持会商,乡防指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启动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洪水调度预案。

2)乡防汛抗旱指挥所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乡村干部按防汛分工,及时到岗到位。

3)视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乡防汛抗旱指挥所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视情请求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5)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指导各村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6)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最短时间内派技术人员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7)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8)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乡防指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及时派出医疗队。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领导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村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指。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 水阳江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较大洪水;

(2)全乡多个圩口发生洪涝灾害;

(3)千亩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全乡多个村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乡。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乡防汛抗旱指挥所部分成员参加,视情启动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洪水调度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2)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或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3)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在短时间内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各村防汛抗旱工作。

5)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视需要协调民政、卫生等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受灾各村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和乡防指。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水阳江干流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全乡局部地区发生洪涝灾害;

3)多个村发生轻度干旱;

 5.5.2 Ⅳ级响应行动

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村负责人参加,视情启动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指挥所指挥长,向成员单位和各村通报。

受灾各村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水利站。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应按照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加强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乡防指做好东门渡和大山闸的调度。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规定,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 涝灾

(1)当出现涝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国土资源、水利、气象、民政、城建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6.4 台风灾害

(1)台风 (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根据区气象局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乡政府及乡防汛抗旱指挥所。

b.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c.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督促各地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堤防的险埂要段、有险情的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圩口内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d.新河庄水上安全检查站负责通知水上作业船和运输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选择适合地方锚固避风。

e.乡政府负责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部门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及乡村防汛分工干部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山洪(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b.根据区气象局作的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等预报。乡防办与新河庄水文站联系,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河流洪水的预报。

c.东门渡和大山闸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做好调度,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d .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e.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带,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乡卫生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f.乡政府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部门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g.公安、司法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h.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应及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5.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并立即向乡防指报告,乡防指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乡防指具体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乡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向区防指报告请求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统一报送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经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人审批后,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7.4  凡经乡防汛抗旱指挥所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村、相关单位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 乡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汛抗旱指挥所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5.8  指挥和调度

5.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8.2  事发村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负责人和乡防汛分工干部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9  抢险救灾

  5.9.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村的防汛抗旱领导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9.2  事发村的防汛抗旱领导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指挥决策。

  5.9.3  事发村防汛抗旱领导组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决口的堵复、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5.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0.1  各村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5.10.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10.4  事发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乡政府和乡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10.5  对转移的群众,由各村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0.6  出现水旱灾害后,乡政府和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组织乡卫生院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村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1.2  必要时可通过乡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2  信息发布

 5.12.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2.2 汛情、旱情、工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乡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5.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宣传车、广播、通告、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

5.13  应急结束

5.13.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乡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5.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村立即恢复辖区内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后期处置

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乡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乡政府办日常工作。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圩口应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乡防办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7.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7.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各村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村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负责调动。二是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所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乡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三是区级防汛抢险队,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向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区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由乡人武部向区人武提出请求协调部队支援。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各村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乡防指负责与区防指协调,争取区级抗旱相关设备的支持。

  7.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  交通运输保障

  乡城建办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7.2.5  医疗保障

乡卫生院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2.6  治安保障

乡派出所和司法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各村、圩口应根据区、乡防指下达的防汛器材包干基数备齐备足,对缺口部分可通过社会防汛器材补充,但必须要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能及时供应。

7.2.8  资金保障   

各村和乡政府都应按排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专用资金,以备急用。

  7.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村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单位、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村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村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3 演习

乡防指根据天气及上级防指相关要求组织防汛抢险及人员撤离等演练,提高各村防汛抢险及指挥调度水平和能力。

8.  不同水位的应急措施

8.1防汛民工分三线到岗

一线民工每公里不少于1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不少于2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至50人。防汛民工按各村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听防汛抗旱指挥的调度。

8.1.2达到设防水位(养贤联圩东埂:仁村湾水位11.5米,西埂:养贤庵水位9.0米,千亩圩口:新河庄水位10.5米):防汛机构组织人员开始巡逻检查以河道堤防、闸、站管理和看护人员为主,日夜巡逻

8.1.3预报要达警戒水位(养贤联圩东埂:仁村湾水位12.5米,西埂:养贤庵水位10.0米,千亩圩口:新河庄水位11.5米):乡村干部按照乡防汛责任制的分工要求,进入岗位。达到警戒水位后,每日对所负责的防汛堤段进行检查,认真记录当日水情、工情、巡逻抢险等情况,并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重要情况同时向上区防汛抗旱指挥所报告。养贤联圩东埂水位达到12.0米时,调遣一支抢险队在养贤联圩待命,西埂水位达到11.00时调遣一支抢险队在养贤庵待命;当水位达11.5米时,各千亩圩口分别调一支抢险队到各自防汛重要埂段待命。

8.1.4预报要达到警戒水位时,一线民工需做好一切准备,待命上堤;预报要达到警戒水位以上1米时,二线民工需做好一切准备,待命上堤;预报要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较大险情时,三线民工需做好一切准备,待命上堤。根据水情、工情和险情变化情况,由区、乡防汛指挥机构确定上堤时间。上堤民工按村分堤段包干,划界立标,并视现场需要,分别成立巡逻队和抢险队。

8.1.5预报要达到保证水位时: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和各中队长应密切注视气象、水情、雨情变化,加强对上堤人员的周密组织,合理调度。当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乡现场防汛指挥负责人可临时决定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固定专人驻地防守。出现紧急险情时,基干民兵应投入抢险,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请求武警官兵支援防汛抗洪。

8.1.6巡逻队要按有关技术要求,及时、全面地检查堤防和有关建筑物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防汛机构,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8.1.7抢险队由各防汛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分析发生险情的原因,因地制宜地制订抢险应急方案,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报告处理情况

8.1.8巡逻队和抢险队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上、下班要密切衔接,必须就地交班,交班负责人应向接班负责人详细交待险情和任务。

当千亩圩口达到保证水位或出现险情时,乡防汛指挥所在确保养贤联圩堤防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视情抽调部分埂段乡干部,以加强千亩圩口防汛抗洪力量。

9  全乡防汛重点

9.1养贤乡防汛重点埂段是从硖石山沿水阳江到东门渡大闸和宝圩西埂。具体重点责任段为养贤联圩:硖石山至呈山段;天合圩:新河庄化工厂至东门渡大闸段;宝圩:西埂大洼至范湾段。

9.2当遇人力不可抗拒洪水,天合圩发生大的险情或新河庄水位达13.0米时,养贤联圩十道坝和S322宣水公路柏坝至农中坝段成为全乡防汛重点工程,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组织人员迅速清除十道坝外坡杂草、树根,在迎水坡布置好防水雨布,作为十道坝防洪防浪有利屏障,杉木、毛竹等防汛器材迅速运送到十道坝防汛地点。乡防汛抗旱指挥所迅速组织人员,充实力量,加大对十道坝的防汛力度。如长兴圩、宝圩或南秋圩在遇人力不可抗拒洪水,发生漫破后,乡分工人员在做好群众转移和灾后安置工作的基础上,由乡防汛抗旱指挥所统一调度参加十道坝防汛,对十道坝做好防浪措施。乡防汛抗旱指挥所在组织人员加强对十道坝防汛的同时,组织力量对S322宣水公路柏坝至农中坝段的2道盖板涵5道圆管涵下闸板实行填土封堵,建立起抗御洪水的第二道防线。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