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份信访投诉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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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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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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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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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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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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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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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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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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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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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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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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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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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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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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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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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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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9微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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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9微信举报反映:可以毫不夸张的讲,这个工厂挣的就是环保的钱 只要到晚上就偷偷排放,厂区周边那些个毒气都不能闻,这边老百姓是苦不堪言,我们这些工人命就这么贱吗?没有人管老百姓死活,这个厂所以设备形同虚设,这些机器只是有个空壳,和电动机在空转,也不知道你们这些个职能部门都是干什么的,检查就是走马观花,你们这是失职啊!包庇奸商们挣老百姓的自由呼吸权,天天毒害百姓。希望环保厅介入调查!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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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宏达锌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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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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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有群众通过12369微信反映“可以毫不夸张的讲,这个工厂挣的就是环保的钱 只要到晚上就偷偷排放,厂区周边那些个毒气都不能闻,这边老百姓是苦不堪言,我们这些工人命就这么贱吗?没有人管老百姓死活,这个厂所以设备形同虚设,这些机器只是有个空壳,和电动机在空转,也不知道你们这些个职能部门都是干什么的,检查就是走马观花,你们这是失职啊!包庇奸商们挣老百姓的自由呼吸权,天天毒害百姓。希望环保厅介入调查!要求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接到信访件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被投诉企业名为:宣城市宏达锌业有限公司,位于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场调阅宏达锌业废气在线监控设备数据,未发现废气排放异常情况。8月11日夜间,我局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突击夜查,企业相关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企业有偷排情况。8月13日夜间,我局工作人员再次现场核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除尘器和脱硫塔均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正常。因拨打投诉人电话反馈情况但一直无人接听,特通过短信方式将相关情况进行了反馈,且3日内未收到投诉人的反馈,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同时感谢信访投诉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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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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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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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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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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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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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12369平台录入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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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12369平台录入转办,来信人反映宣州五星乡一家粘合剂厂违法生产问题。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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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美梦家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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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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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9日,在接到市局转办关于群众来信反映五星乡一家建材粘合剂加工厂环境问题的来信后,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当日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来信中涉及企业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了解,现将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来信反映的“五星乡一家建材粘合剂加工厂”为宣城市美梦家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昌啟,建设地点位于五星乡万桥村,该企业租赁原宣城市天发建材制品厂2#厂房500平方米,安装有搅拌机1台、包装机1台、卧式水泥储罐1个、立式细砂储罐1个、脉冲布袋除尘器2个。宣城市美梦家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腻子粉项目于2021年2月22日经宣城市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发改备案[2021]25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7月9日经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2021年9月18日该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备案,10月10日完成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二、调查处理情况:
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生产线搅拌机、下料口和包装机产尘点均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收尘措施,并安装有2台脉冲布袋收尘器。经现场调查,来信反映宣城市美梦家建材有限公司相关问题与企业现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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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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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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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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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华、余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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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乡刘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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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转办人民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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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反映:宣州区五星乡刘福村煤球厂建在刘福村委会内(紧靠宣五公路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三十余年,在禁燃区内生产销售煤球,我们生活在煤球厂附近的居民,多年来一直饱尝机器轰鸣,铲车噪声,大货车卸载煤炭时大量粉尘排放的痛苦,严重影响了我们附近居民的日常的生活和身心健康,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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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五星乡刘福村煤球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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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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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接到市局领导批示关于群众反映宣州区五星乡刘福煤球厂相关环境问题的来信后,区生态环境分局高度关注,当日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来信中涉及企业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了解,现将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来信反映的“宣州区五星乡刘福煤球厂”为占大平个人经营的蜂窝煤煤球加工销售点,建设地点位于五星乡刘福村,该企业租赁宣州区五星乡刘福村村委会场地,建设安装有蜂窝煤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设备为破碎机1台、成型机1台,输送皮带2条。该加工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于2014年3月20日在宣城市宣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二、调查处理情况:
8月31日我局会同五星乡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蜂窝煤煤球加工销售点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厂房内堆放有生产原料煤和泥土。现场已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并对生产原料进行清运,同时该加工点厂房的租赁协议于2023年1月到期,到期后五星乡刘福村村委会将不再对其续租。
2022年9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对该蜂窝煤煤球加工销售点进行现场核查,该加工点生产原料用煤及生产产品已清运,相关生产设备暂存于厂区,未发现生产迹象,现场我局工作人员已要求该蜂窝煤煤球加工销售点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对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将调查办理结果直接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投诉人对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三、下步措施:
我局将督促属地政府强化环境网格巡查监管力度,同时对该蜂窝煤煤球加工销售点的整改情况及时跟进,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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