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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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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64D/202201-00044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洪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成立洪林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6 发布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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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洪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成立洪林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6
发布日期: 2022-01-16
【面向部门与公众意见征集】关于征求成立洪林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16 10:57 来源:洪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村(社区):

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精神,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1号)、《宣州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强化区民政局监督管理力度,扩大乡镇审核确认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核确认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度。预成立洪林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现征求广大居民意见,请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及时反馈。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2月17日。

二、联系方式:0566-2233218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1421329338@qq.com);邮寄:(宣州区洪林镇人民政府,邮编242053)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关于洪林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的任务及职责

一、联审联批事项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

二、审批时限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

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在民政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过程之日起3个工作内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确认,统一填写《审核审批表》。

2、临时救助审批

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在民政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过程之日起及时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确认,统一填写《审核审批表》。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政府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三、工作要求

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集体评议、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