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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207-0000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管法规问答(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4 发布日期: 2022-07-04
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207-0000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管法规问答(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4
发布日期: 2022-07-04
城管法规问答(七)
发布时间:2022-07-04 10:29 来源: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问:《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告知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二、问:《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三、问:《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四、问:《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