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2022年惠民惠农资金清单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请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宣州区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宣州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的通知》(宣民社救〔2019〕7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
|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授权乡镇(街道)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宣州区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
60元/人/月
|
|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宣州区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散居孤儿不低于1092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10元/人/月
|
|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宣州区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2.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
宣州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
80周岁以上30元每人每月,100周岁以上200元每人每月
|
|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
宣州区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24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低保、特困人员
|
|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各地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9120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8160 已享受 抚恤补助600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9120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8160 已享受 抚恤补助600
|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19240
解放时期18440 建国后18260
|
抗战时期19240
解放时期18440 建国后18260
|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参试补贴
|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字〔2007〕102号)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到人
|
8460
|
8460
|
|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
|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
特扶一类: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特扶二类:一级4800元/人/年;二级3600元/人/年;三级2400元/人/年
|
|
|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
宣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
每人每年1000元
|
|
|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
|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
|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安徽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2012]164号)
|
村级防疫员
|
|
2400元/年
|
|
|
乡镇上报,业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批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区级补贴1200元/年
|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
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20000元/户
|
6000元/户
|
|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
宣州区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年度发放
|
|
宣城市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
上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的农户
|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25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
|
|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
宣城市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0年每亩16元
|
|
|
|
各县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
宣城市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每亩16元
|
2020年省级公益林每亩15元
|
|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
宣城市宣州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宣州区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每人每月300元。
|
|
|
|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省按年拨付资金,各地结合实际分批发放
|
|
宣州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
|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
|
宣州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中的残疾人
|
|
一级、二级800元/人/年,三级、四级400元/人/年
|
|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