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执法公示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207-00073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区环罚〔2022〕10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0 发布日期: 2022-07-20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207-00073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区环罚〔2022〕10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20
发布日期: 2022-07-20
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区环罚〔2022〕10号)
发布时间:2022-07-20 17:02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25942755021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乌边村         法定代表人:陈昌群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采纳情况

2022年6月22日、6月23日,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宣城市新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企业:1、有地面冲洗水经管道流入外环境,有料仓砂石水经沟渠流入外环境,未按环评要求回用于生产;2、部分混凝土废渣露天堆放于厂区外土质地面,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3、部分易产生扬尘的砂石料露天堆放于厂区空地,未采取防扬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

2.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

3.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证据(照片)提取单12份;

4.检测报告2份;

5.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复及自主验收意见。 

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7月8日以《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宣区环罚告〔2022〕11号)和《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宣区环听告〔2022〕11号)告知你企业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企业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企业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企业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企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数额累计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宣城分行  

户名:宣城市财政局               账号:187202445152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2022年7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