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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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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64D/202207-0008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洪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洪林镇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2 发布日期: 2022-07-02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64D/202207-0008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洪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洪林镇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2
发布日期: 2022-07-02
关于印发《洪林镇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2 15:13 来源:洪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洪政〔202261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洪林镇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72





洪林镇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猎捕野猪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开展好野猪狩猎活动,根据宣城市宣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关于加强2022年野猪狩猎工作管理的通知》(宣区自然资规[2022]132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减少野猪对我镇农业生产产生的危害,科学有序调控野猪种群数量,现制定洪林镇2022年度野猪猎捕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经镇政府研究成立洪林镇2022年度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由丁光华任组长,殷超任副组长、姜  波、赵国安、何军驻、李  辉、黄天斌以及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狩猎活动宣传发动小组、猎获物收取登记小组、猎获物处置小组、安全保险小组。

二、职责分工

(一)狩猎活动地点及时间安排。狩猎野猪经常出入的山林区域,以上级部门安排狩猎时间为准。

(二)猎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各村(社区)通过公告、广播宣传、警示牌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狩猎信息准确传达到狩猎区域,强化预警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和狩猎队员的人身安全。

(三)猎获野猪处置工作。登记好猎获野猪转交猎获物处置小组,由处置小组保管和依法及时进行处置。无害化处置地点洪林镇洪林村村办林场,远离村庄的闲置地,处置工作原则上应在当天完成,处置采取无害化处置方式,当天确实难以处置的,应做好保管工作,严防偷盗、售卖事件发生。严禁食用、交易和售卖猎获物,严禁猎获物流入市场。 

(四)猎获野猪安全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健全领导小组和各项工作小组,做到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严明工作岗位纪律,建立统筹协调、职责明确、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稳妥做好野猪猎捕工作。二是安全保障。加强对狩猎活动的有效监管,工作队应在猎捕野猪规定时间内归队,在规定时间内未归队的电话说明原因,安全保障小组长应电话联系询问情况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不能直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的,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汇报。 

三、宣传发动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猎捕工作前,通过公告、广播宣传、警示牌等形式将狩猎信息准确传达到狩猎区域及周边群众,明确告知狩猎时间、范围、狩猎种类等重要信息,做好强化预警宣传;在狩猎区域设置警示牌,提醒群众不要在狩猎时间内进入狩猎区域。同时,在狩猎活动开展前,还要对狩猎区域内的电网、捕兽夹等非法猎捕工具进行清理,确保狩猎队员的人身安全。

四、狩猎活动安排

狩猎活动前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的工作布置会,严格狩猎程序,按照狩猎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做到万无一失。对狩猎野猪的区域,时间等内容进行研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狩猎队的安排,做好宣传发动。

五、猎获物的接受与处置

1.接受。狩猎队捕杀野猪回归后,应立即将捕获的野猪移交到洪林镇城管大队,由猎获登记小组进行登记。特殊情况当天不能送交的,须向猎获物登记组组长说明情况,并应在第二天上午送到登记小组处,登记小组应“猎获野猪登记表”中注明不能及时送达原因。

2.处置。登记小组登记猎获物数量后,移交处置小组,处置小组将猎获物运送至指定地点,由镇畜牧站根据动物防疫要求对猎获物进行消杀掩埋,整个消杀掩埋过程全程摄像拍照记录。

六、猎获野猪纪律要求

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明工作纪律,严守工作流程,做好工作衔接,不得缺岗、漏岗,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政事业人员要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