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养贤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养贤乡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法规文件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208-00080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城市 2022 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6 发布日期: 2022-08-2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208-00080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城市 2022 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8-26
发布日期: 2022-08-26
宣城市 2022 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6 10:08 来源:养贤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 2022 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 要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 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 府令 268 号)及省、市民生实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 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 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二、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 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实施内容

(一)保障范围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 人;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 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 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标准执行。对获得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中的 A 类、B 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 水平的 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 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 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皖救一点通”进行网上申 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 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安徽 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 号)和省、 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 开展定期核查。A、B 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 类家庭,每半年 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县级 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 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 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 牵头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 作,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县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 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 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 大对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 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 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