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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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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207-00026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专题一 大气污染防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13 发布日期: 2022-07-13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207-00026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划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专题一 大气污染防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13
发布日期: 2022-07-13
专题一 大气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2022-07-13 11:22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专题一:大气污染防治

 

 

 

 

 

 

 

 

 

 

 

 

 

 

 

二〇二二年


 

“十四五”时期,是宣州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走在前列的攻坚期。宣州区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为适应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巩固提升宣州区环境建设水平,开展“十四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造更加和谐、优美的居住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宣州区大气环境状况总体良好,但受区域传输及本地移动源和面源的影响,宣州区大气环境持续改善难度较大。“十三五”期间,宣州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尚不能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且城市臭氧污染日渐突出,大气污染呈现以细颗粒物和臭氧为主的复合型污染。同时,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二氧化碳达峰拐点尚未到达。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有效降低主要污染物浓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强化环保参与综合决策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打好大气污染治理的“攻坚战”,是宣州区“十四五”时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宣州区要多措并举,以减污降碳为抓手,从调整产业、严格控车、精细管理、联防联控、依法治理等方面,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第一章 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形势 PAGEREF _Toc98139990 \h - 1 -

1.1 大气环境现状 PAGEREF _Toc98139991 \h - 1 -

1.2 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PAGEREF _Toc98139992 \h - 2 -

1.3 存在的主要问题 PAGEREF _Toc98139993 \h - 10 -

第二章 规划总则 PAGEREF _Toc98139994 \h - 15 -

2.1 指导思想 PAGEREF _Toc98139995 \h - 15 -

2.2 基本原则 PAGEREF _Toc98139996 \h - 15 -

2.3 规划目标 PAGEREF _Toc98139997 \h - 16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PAGEREF _Toc98139998 \h - 17 -

3.1 强化产业布局升级,推进绿色发展 PAGEREF _Toc98139999 \h - 17 -

3.2 加快低碳能源发展,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PAGEREF _Toc98140000 \h - 21 -

3.3 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全面升级车油路船 PAGEREF _Toc98140001 \h - 25 -

3.4 持续强化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改善城乡环境 PAGEREF _Toc98140002 \h - 30 -

3.5 深化VOCs综合治理,做好臭氧污染防治 PAGEREF _Toc98140003 \h - 37 -

3.6 强化大气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PAGEREF _Toc98140004 \h - 40 -

3.7 深化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PAGEREF _Toc98140005 \h - 42 -

第四章 重点工程 PAGEREF _Toc98140006 \h - 47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98140007 \h - 50 -

5.1 加强组织领导 PAGEREF _Toc98140008 \h - 50 -

5.2 加大资金投入 PAGEREF _Toc98140009 \h - 50 -

5.3 加强考核评估 PAGEREF _Toc98140010 \h - 50 -

5.4 强化技术支撑 PAGEREF _Toc98140011 \h - 50 -

5.5 动员社会参与 PAGEREF _Toc98140012 \h - 51 -


第一章  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形势

一.一 大气环境现状

一.一.一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时期,宣州区通过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清洁能源改造、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多种措施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较“十三五”初期下降明显。截至2020年底,二氧化硫、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以及细颗粒物(PM2.5)较2016年分别下降了63.2%17.1%32.8%以及32.7%,一氧化碳(CO)浓度变化幅度较小,臭氧浓度呈现上升趋势,整个“十三五”期间上升比例为37.7%。但总体来看,宣州区“十三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呈现持续改善趋势,2020年的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较2016年上涨8.8个百分点。

1.1-1 “十三五”期间宣州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年份

二氧化硫

(ug/m3)

NO2

(ug/m3)

PM10

(ug/m3)

CO

(mg/m3)

PM2.5

(ug/m3)

O3-8h

(ug/m3)

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2016

19

35

64

0.6

49

69

83.8

2017

18

30

73

0.7

48

85

81.9

2018

10

31

60

0.7

42

88

89.3

2019

8

29

57

0.7

42

92

90.1

2020

7

29

43

0.6

33

95

92.6

一.一.二 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特征显著

根据宣州区2016-2020年环统数据,将“十三五”期间宣州区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整理成表,如表1.1-2所示,由于年际之间统计口径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无法直观地比较污染物的变化情况,考虑到2020年污染物排放量受疫情的影响较大,故以2019年的污染物排放数据来代表“十三五”末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整体上看,宣州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烟(粉)尘为主,此类污染物的来源均与化石燃料燃烧具有密切的关系,尤其要注意到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量居高不下,这与宣州区辖区范围内以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高耗煤企业关系密切,因此,在强化各项污染物治理的同时,应抓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另外,虽然受疫情影响较大,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也处于较高水平,作为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必须严格控制VOCs的排放量,所以,“十四五”期间必须深入开展VOCs的综合治理。

1.1-2 “十三五”期间宣州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年份

二氧化硫/t

氮氧化物/t

烟(粉)尘/t

VOCs/t

2016

2176.411

3749.756

3459.353

482.846

2017

4885.966

4310.608

2080.098

68.7986

2018

4105.909

3775.917

1909.915

62.0259

2019

5387.488

4178.463

2173.314

57.2228

2020

968.893

2361.776

1495.517

750.922

一.二 “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按照《宣城市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宣城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方案》《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宣州区各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以细颗粒物治理为重点,聚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领域,坚持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散煤专项整治、工业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重点任务。

一.二.一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并联审定制度,把好产业准入关。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上产能项目,严禁新增钢铁、铸造等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同时以水泥、船舶、玻璃、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在全区开展产能摸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根据省、市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文件要求,宣州区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在全区范围深入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宣州区共完成了150“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其中整顿规范类15家,取缔关闭类135家。同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要求,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

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截至2020年,已淘汰2台煤气发生炉,完成6台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大力推行集中供热。积极落实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实行集中供热,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宣城高新区”)集中供热规划已获审批通过,且宣城高新区东区企业服务中心集中供热主干管工程已基本完成。

一.二.二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把控好新、改、扩建项目审查入口关,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禁使用散煤作为用能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进入。根据《宣城市宣州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积极落实煤炭消费管控措施。截至2019年,以2015年为基数,完成削减量50%的时序进度目标。20205月份宣州区司尔特、汇宇能源、泰山石膏三家公司开展“一企一策”节煤诊断工作,6月份“一企一策”节煤诊断报告书通过省级专家评审。三家公司均按照诊断书意见落实相关减煤措施。

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宣州区现有光伏、风电项目8个(其中光伏项目4个、风电项目4个),总投资28.12亿元,总装机容量34.73万千瓦。在建的光伏项目3个,总投资14.28亿元,总装机容量26万千瓦。此外,宣州区累计建成并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3座、总装机容量1435千瓦、总投资1079万元,分布在8个乡镇的12个贫困村。在助力脱贫攻坚的同时,也有力地宣传了清洁能源的益处。

做好散煤污染整治专项检查工作。对禁燃区范围内的2户煤炭煤基加工销售经营场所进行了取缔。现场责令陵西路76号商铺、通和紫金城小区南门金富便民蔬果店停止使用蜂窝煤。目前禁燃区散煤已见底清零,并保持常态化巡查监管。加大禁燃区外散煤巡查力度,关停6家非法散煤囤积、销售点;对禁燃区外的散煤及制品进行了抽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向禁燃区外散煤生产、销售单位宣传不得向禁燃区内用户销售散煤及其制品。

开展燃煤锅炉整治。为强化城区大气环境治理,宣州区提前谋划,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市规划建成区内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通告》和《宣城市市区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市区禁煤和锅炉整治工作。通过采取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替代方案,提前2年完成了市区全部的80台燃煤锅炉的整治。2017年以来,为巩固燃煤整治成果,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宣城高新区和其他乡镇燃煤锅炉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登记,并开展了燃煤锅炉集中整治行动,淘汰燃煤锅炉38台,129.4蒸吨,有效的缓解了大气环境压力。

一.二.三 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2018年,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快完成宣州区巷口桥货场铁路运输线、仓库、货运业务楼及货场内部相关道路建设;加快推进巷口桥站铁路货场配套市政道路建设。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全区实施国Ⅵ排放标准,提前淘汰更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印发了《宣州区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升级工作方案》,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根据《宣州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流通领域成品油、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了抽样检测,共抽样检测成品油(含0#车用柴油、92#车用汽油和95#车用汽油)19组,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强化移动源执法检查。宣州区持续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加强移动源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2020年,宣州区多部门联合开展流动加油车联合执法行动2次。同时,宣州区出动了56人次,21车次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

一.二.四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要求各建筑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百”。2020年全年,全区对41个在建建筑工地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综合治理专项检查工作,每个季度分别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执法检查,共计检查72次,下发整改通知单54份,对10个建筑工地因现场扬尘措施不到位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工作,对2个施工单位因扬尘措施不符合要求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采用机械化清扫与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模式,执行错时清扫制度(每日三普扫、16小时连续保洁)。机械化清扫设备进一步加大作业频次,尤其加大高速路口、敬亭山环山北路与水阳江大道交叉口、出城道以及城市交通型主干道机扫力度。对城区87条主次干道约900万平方米道路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冲洗。合理调度强化城区重点道路的冲洗力度,对重点区域(征迁拆除点位等)配合实施机械喷雾降尘作业。对在建工地周边、渣土运输路线沿线易受污染地段加强机械化清扫、洒水压尘力度。

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宣州区有13家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13家通过专家论证,9家完成自评报告。在建生产矿山2020年度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有7家,总治理面积32.3439公顷,治理费用1331.4693万元,7家均完成治理验收。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实现人盯人、人盯田块、人盯机械、人盯秸秆的网格化防控体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全年开展秸秆禁烧“蓝天卫士”视频监控,持续不间断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截至目前,宣州区未被省市督查巡查、卫星遥感监测到火点。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制定了《宣州区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宣州区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在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增加有机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大力推广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工作。在多个乡镇累计建立了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核心示范片2.5万亩;建立了“稻-渔”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片1800亩。

一.二.五 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了《宣州区2019-2020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同时以区委关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为依托,组织街道社区网格长和网格员对城区大气污染源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工业源、散煤、餐饮油烟、工地与道路扬尘和“散乱污”等5大类600多个污染源的管理清单,并作为日常巡查管控重点,通过点上问题的解决推动城市大气污染面源治理。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采取源头检查和路面巡查、白天轮查和夜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县道沿线及周边货物源头企业、货物运输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货运源头单位违规超高超限装载、经营运输企业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抛撒、驾驶人驾驶货运车辆造成货物脱落等行为,执法人员除告知管理相对人立即纠正、及时清扫外,并以路面抛洒物来源倒查货物源头装载企业。同时,执法人员现场督促企业规范装载,严禁超限;劝阻驾驶员平车厢装运,加篷覆盖;要求业主安排人员清扫路面,及时做好路面保洁工作。

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了宣州区的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截至2019年,共涉及15家企业,26台炉窑,建立了管理清单。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严查维修企业突出环境问题,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二类维修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开展了常态化检查,2019年,共检查50余次,责令4家存在问题的维修企业限期整改,查封1家维修企业。宣城高新区制定了《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积极落实,主要从源头控制、末端治理以及监测与管理三个方面,针对园区内化工业、机械加工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汽车修理与维护业、纺织染整业等6个行业开展VOCs整治工作。

狸桥镇和寒亭镇制定了辖区范围内的有机废气2倍量替换方案,新建项目新增有机废气排放总量2倍量替换指标,需在拟选址所在区或本行业(企业)内优先通过关停污染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完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措施等途径获取;改建、扩建项目原则上由项目企业内部进行“以新带老”,通过优化污染防治措施、关停老旧生产装置等方式获得新增有机废气总量2倍量替代指标。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宣州区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配合,结合日常监管和新办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以城区所有餐饮店、学校和机关单位食堂为重点,严查证照资质、环境卫生等。截至2020年,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600余户,规范整改15户。

一.二.六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推动建立完善区域统一治污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协调执法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宣城市政府出台的《宣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宣州区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分级落实强制性措施等作了明确要求。2017以来,区大气办每年都制定、下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名单,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职责及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企业具体的停、限产措施。

一.二.七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十三五”期间宣州区境内相继建成了2个空气自动站(宣城高新区站、狸桥中学站),国控站点由自动在线监测代替手工监测。同时,建成了大气颗粒物组分站,以便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另外,针对柴油货车,安装部署了柴油车尾气遥测黑烟抓拍监控设备,定期对抓拍发现的超标车辆信息进行分析,追溯超标车辆定期排放检验、维修等相关数据。

一.二.八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

以生态环保教育“五进”、“下基层”等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并且围绕环保主题“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志愿者服务,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同时进一步扩展了环保宣传渠道,开设微信公众号,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环保有关信息,做到公开透明。通过大力宣传,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

一.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体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得到稳步提升,但大气环境质量未从根本上好转,且臭氧污染日益突出,现阶段,对于臭氧污染防治的机制尚不清楚,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现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减排空间明显收窄,需重点加强结构减排和源头控制,尽管宣州区能源结构正逐步发生变化,但煤炭仍占有相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宣州区辖区范围内由市本级直管的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等高耗煤企业也对宣州区整体的空气质量改善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在新形势下,要促进减污降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需要在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源头治本措施上发力。

2)产业结构与产业布局需优化

宣州区工业发展起步晚,积累较少,现有的工业园区包括宣城高新区、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宣州经开区”)、水阳工业集中区、孙埠工业集中区以及寒亭工业集中区,简称“两区三工业集中区”,相比较发达地区,工业存在体量小、基础薄弱、产业层次不高、产业链不完备、科技创新能力偏弱等一系列不足。新形势下,要求抓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但宣州区正处在工业转向高质量发展时期,目前依旧保有较多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推进节能减排,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任务艰巨,需要严格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审批,大力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技术改造提升,深挖节能减排潜能,并以单位GDP能耗等重要指标为支点,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

3)能源结构仍需改善

一方面,原煤消费使用大幅降低,2020年,全区规上工业原煤消费量同比下降20.8%,较上一年同期减少使用1.3万吨。全区使用原煤的企业由25家减至15家,从行业分类来看,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使用原煤的行业减少3个。企业大部分使用生物燃料、天然气等效率更高、污染更少的绿色能源替代;但另一方面,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控制有一定成效,但仍需加强,2020年,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10.9万吨标准煤,降低1.4%,增幅较同比降低0.6个百分点,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为54%,较同比降低5.2个百分点。分行业来看,2020年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消费量增幅除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外均呈增长趋势。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进一步降低化石燃料使用,因此,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同期完成减污降碳的任务,需加强高耗能行业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4)移动源污染防治需继续深化

宣州区路网较为发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相对较高,因此,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其中,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尤为突出,同时颗粒物排放也不容小觑。有效控制移动源污染是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的关键;目前,宣州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排放控制还需继续加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淘汰以及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应是“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的一大工作重点。

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水平待提高

挥发性有机物作为臭氧的重要前体物之一,从臭氧浓度以及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来看,对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已刻不容缓。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措施和治理措施数据,推进VOCs源头替代仍存在技术、成本等方面的挑战,使用光催化、吸附等低效末端处理设施以及活性炭更换不规范的情况仍然较多,当前,工业废气集中治理设施十分缺乏,VOCs总体仍具有较大的减排潜力,同时,部分园区与企业也缺少相应的VOCs治理方案,企业深入开展VOCs整治工作缺少动力和依据。另外,居民生活源、农药使用等其他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排放治理还在起步阶段,总体治理水平亟需提高。

6)秸秆禁烧压力较大

近年来宣州区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秸秆禁烧工作,深入研究谋划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显著,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秋季水稻收割时间跨度长、稻草秸秆量大,综合利用途径不宽的问题仍然未根本解决,部分收割后的秸秆堆在田间地头,存在焚烧隐患。

7)监管能力相对不足

“十三五”期间,部分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工地在围挡封闭、洒水抑尘、砂土覆盖、进出车辆冲洗、路面硬化、防尘网遮挡等方面管理有所松懈,部分拆迁未使用工地、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仍存在露天烧杂草垃圾现象。城区大气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综合监管执法体制尚未形成,造成看得到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监管执法手段单一,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尤其体现在拆迁工地管理上,湿法作业得不到落实。监管能力的建设将是“十四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挑战。

8)区域污染防控压力大

宣州区本地大气环境质量在周边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易受到周边城市的区域传输污染;为达到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在强化本地污染防治的同时,如何有效应对区域性污染是“十四五”时期宣州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个重大课题,是长三角区域各地所共同面临的一项艰巨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二.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抓好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新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二 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治气。结合全区经济和产业集群分布实际,以宣城高新区和宣州经开区为重点区域,客观分析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来源、工作基础及经济发展现状等,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目标任务和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坚持科学治气。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着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力度。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健全数字治气工作体系,加强大气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

坚持依法治气。对照上级政府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依法处罚。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结合,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

坚持协同治气。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强部门协同,全方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深化长三角区域治气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广泛动员协会、企业、媒体、公众共同参与,壮大治气力量。

二.三 规划目标

二.三.一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总体降低,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继续强化。

二.三.二 指标体系

2.3-1大气专题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全区现状值

2025年全区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2.60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2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ug/m3

33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三.一 强化产业布局升级,推进绿色发展

三.一.一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对标节能减排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各工业园区严禁新增焦化、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化、焦化等新、扩建项目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不再新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石化、煤化工等项目。加大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化工、印染、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化纤、制革、橡胶、塑料等行业产能。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积极推进企业和园区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支持发展先进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两区三工业集中区”要根据环境形势新变化、发展阶段新特征,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园区与发展面临的问题,明确“抓集聚、提规模、创品牌、强配套”的总体发展思路,坚持科学发展,创新驱动,通过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契机,进一步整合优化提升区级发展平台,进一步化解资源环境约束,重塑宣州区经济发展模式,有效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建立入园项目准入评审制度,遵循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耦合发展的原则,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引进符合本地特色的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使用高效节能的清洁生产工艺,推动工艺革新、技术升级,推进副产物区内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园区内产业的集约集聚、循环高效、能源梯级利用最大化。到2025年,形成一个两百亿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新材料、生物医药、碳酸钙中下游产业三大百亿级产业集群。集聚一批国内外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汇聚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水阳、孙埠、寒亭三个工业集中区发展成为区域引领、省内知名的特色工业集中区。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以宣城高新区为首的化工园区的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三.一.二 深化工业升级改造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辖区范围内火电、水泥、砖瓦、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应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运输、系统收集,对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进行深度治理。

加快“两区三工业集中区”的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以循环经济指导园区开发,合理延伸和优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园区生态效益。鼓励绿色制造,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省经信厅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加大绿色化改造,按照厂房集约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加快建设绿色工厂。支持有需求的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和清洁煤制气中心;持续推进宣城高新区的集中供热工作,其他园区如有供热需求应制定集中供热改造方案。

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应针对园区现有产业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明确工作重点。宣城高新区区内现有排污企业类别主要为机械制造、服装纺织、医药化工、食品加工、建材、新材料、复合肥生产等,针对于北区,VOCs和颗粒物的排放量较大,“十四五”期间应以VOCs和颗粒物协同治理为重心,统筹推进氮氧化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而对于VOCs排放量相对较低的东区,应聚焦各企业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控制,落实好园区VOCs排放管理政策,抓好各类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的整治工作,推进集中供热入企业支网建设工作,有效减少锅炉数量。宣州经开区现以碳酸钙新材料、装备制造、家居为主导产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以氮氧化物和颗粒物为主,应当以碳酸钙产业为重点,紧抓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设施和水平转型升级,同步做好家居行业的VOCs控制工作。水阳、寒亭以及孙埠工业集中区均存在较多的涉VOCs工艺环节,针对于此,应大力加强VOCs的源头替代、过程收集以及末端处理,同时,稳步推进孙埠工业园区的集中喷涂中心建设,有效减少VOCs排放量,聚焦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无组织污染物,做好无组织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工作,强化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综合治理。

三.一.三 强化工业锅炉、炉窑综合治理

工业锅炉综合整治。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辖区内的锅炉进行全面的排查,建立锅炉管理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全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特排标准)的生物质锅炉和非生物质专用锅炉。持续推进宣城高新区集中供热工作,进一步扩大锅炉淘汰规模。

工业炉窑综合整治。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及环保、能耗等标准。清理整治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取缔不达标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全面实施砖瓦、玻璃、石灰、耐火材料、建筑陶瓷、铸造、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标先进治理技术,形成一批深度治理先进示范。稳步推进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玻璃熔窑、石灰窑、非电耐火材料焙烧窑、冲天炉污染治理设施和水平转型升级,配套高效末端治理设施。

结合宣城市“三线一单”、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制定宣城高新区和宣州经开区炉窑的综合整治方案,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大力推行清洁低碳改造。深挖工业炉窑用能清洁低碳化潜力,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用能转型加强能效管理。

三.一.四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产业,推动绿色制造产业成为新支柱产业。以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精细化工、碳酸钙新材料、装备制造、家居和卫浴等产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紧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强与合工大宣城校区及各类研究院所的合作,激发创新内生动力,引导优质发展要素向节能环保产业集聚,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创新力强的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制造、产品和服务全链条体系,为宣州区工业绿色转型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三.二 加快低碳能源发展,协同开展减污降碳

三.二.一 持续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控制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禁止新建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到2025年,全区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下达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

三.二.二 进一步加强散煤治理

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拉网式排查并依法查处散煤销售网点。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宣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加强对非禁燃区散煤及制品的抽检。

三.二.三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宣州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三.二.四 深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契机,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替代散煤,继续实施“增气减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陶瓷、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宣州区可再生能源禀赋优良,分布于区域北部、东部和西南局部,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将来会成为推进宣州区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措施。

宣州区风电、太阳能资源潜力大,并且相关技术国内已经成熟或接近成熟,具有大规模开发利用的良好前景。因此,应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大力推广太阳能和风能的规模化应用,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可再生能源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能源增量主体。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力争到2025年使宣州区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

三.二.五 积极探索创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积极响应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中和的目标,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推动宣州区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推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化石能源的消费,严控能耗强度,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强度,实施更加严格的控煤措施。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气,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与此同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深化重点领域的低碳行动。推进低碳工业体系、低碳交通,低碳建筑相关的发展。要进一步强化低碳相关的工作,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低碳改造力度,推动数据中心建设、5G基站等新基建能效提升。建立完善健康建筑、绿色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制度,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着力打造健康建筑、绿色建筑产业链。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降耗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强化商业及公共建筑能源消费的智能监测及精细管理。

推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低碳意识,引导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包括鼓励民众公交出行,消费低碳产品,包括减少一次性餐饮浪费等,使公民能够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为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开展宣传、培训和成效评估。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宣城市关于林业碳汇相关工作,探索建立宣州区林业碳汇工作联席会制度。锚定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工作目标,加强森林、农田、湿地、矿山等区域生态修复和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建设各种类型的生态公益林提质增效示范区,开展新造林抚育管护,提高造林成效,逐步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汇储量。加强农田保育,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等保护性措施,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加强扬子鳄国家级保护湿地、南漪湖湿地、宛陵湖省级湿地公园、金梅岭市级湿地公园等湿地生态系统保育,实施脆弱边坡生态修复、生态廊道建设、自然栖息地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增强湿地碳汇能力。

三.三 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全面升级车油路船

三.三.一 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

继续开展新生产、销售环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测,组织开展环保信息公开查验、环保关键部件核查、OBD功能试验、发动机及整车实际排放检验等项目。加强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检验机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违规生产环保不达标车辆、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

三.三.二 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推进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常态化组织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期间,在物流园、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区,加密入户监督抽测频次。根据重污染天气管控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排放监测。对超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处罚。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宣州区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货车尾气处理的尿素需求。同时,对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技术,对柴油货运车辆通过流量较大的国省干路进行实时监控。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严厉打击未按规范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宣州区与其它市、县交界处为重点区域,强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对超标排放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完善并严格执行在用车检测维护(I/M)制度,搭建车辆定期检测检验与维修企业联网平台,研究制定检测维修平台联网规范。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质量,建设道路机动车排放大数据监管平台,推进遥感、路检结合的方式,全面筛查高排放机动车,提高路检和抽检的频率及数量,对复检超标车依法处罚。全区环保、交通部门紧密联合,进一步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对维修市场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实现一、二类维修企业联网,并上传相关环保信息,确保超标车辆维修后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公安交管、交通、质监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作弊检测检验行为;整治检测检验机构周边维修企业秩序,对查到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三.三.三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不断提高铁水货运运输量和运输比例。推进既有铁路扩能改造,加快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进程。加快推进宣州港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工作,通过区域内铁路、水运、公路的多种运输工具的联运,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依托长江干流整治与港口资源整合,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完善宣州区航道网络体系,加快融入长三角航道网。着力推进水运扩能,加快实施宣州综合码头二期工程建设,推动与定埠综合码头二期工程、郎溪广利川码头建成以宣州、定埠港区为中心的港口集散体系。

围绕宣城高新区产业发展产业配套物流。配套建设物流仓库、货运配送站、港口物流基地及铁路公路物流接驳站点,打造集合公、铁、水运输,专业仓储和区域分拨配送为一体的专业产业物流服务平台。结合货运铁路站点打造集仓储、货运、配送于一体的大型物流平台,重点建设专业配送功能公共冷库、补全分拨配送物流装备及铁路公路物流接驳设施。针对北部在建港口,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完善与南部商贸区的道路连接,提高宣城高新区产业服务物流的整体效率。其它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应以宣城高新区为标杆,打造符合自身产业特色的产业配套物流。

三.三.四 推进车船结构升级

严格机动车管理。严把机动车检验关,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查验中发现的违规机动车产品和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严把机动车报废关,对达到报废标准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检验不合格车辆,及时告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依法公告其牌证作废。严格报废车辆监销制度,对报废的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等重点车辆,逐一监督拆解,杜绝报废车辆流入市场或重新上路行驶。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柴油货车的淘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继续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OBD安装联网。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宣州区内各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应以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为主。

三.三.五 强化油品质量升级和监管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调和油品、生产销售伪劣、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标识虚假的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成品油质量升级取得实效。工商质监、商务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加大油品和尿素监督抽测,联合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抽测。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四 持续强化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改善城乡环境

三.四.一 持续推进城市绿化

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提高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市区内除农田及绿化用地外基本实现无裸露地面。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建设线状林带,形成棋盘式的城镇林带网。超过3个月未建设的裸露土地,督促土地业主对其进行覆盖或简易绿化;督促裸露土地业主尽早动工开发,对未按时动工开发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与处置。

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造林绿化”。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城市道路机非隔离绿化带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绿化种植土不得高于绿化带的路缘石,确保绿化带泥土不被雨水冲刷至道路上。

三.四.二 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不断健全扬尘监管机制。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标准,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主体和考核模式,落实扬尘治理和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扬尘进行网格化管理,开展网格化降尘量监测,定期进行通报。出台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考核办法,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全部安装、联网完成,进行动态管控,并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城市工业堆场的精细化管理。及时公布扬尘污染情况,并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强化道路扬尘整治。针对道路扬尘,减少路面尘土来源量和提高去除效率是主要控制措施,其次是在敏感地区降低车速、减少车流量和限制重载车辆通过。强化城市道路耐久性路面建设,加强道路维护管养,建立高效的市政道路日常养护机制。严格控制道路开挖行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破损路面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对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乡镇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加强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道路施工工地周围的清洁工作,对裸露区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道路两侧的各类施工工地是路面积尘的主要来源,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有效防止尘土入路。

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和精细化作业水平,增加清扫频次。科学选择高效清扫保洁设备,大力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科学配备、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合理利用“洗、扫、冲、收”作业方法,提高道路扫净率。落实道路分级清扫保洁要求,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对道路扬尘污染严重的地区,加大资金、人力的投入,适当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到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精细化保洁。加大建成区外公路清扫和巡查力度,防止二次污染。

加强运输过程扬尘监管,所有散装物料车辆必须全部苫盖,杜绝遗撒。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严格处罚。市区及与市区接壤的乡镇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100%,工程新型环保渣土车使用率应达80%以上。公安、城管、建设等部门在渣土运输车集中通行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未经审批私自运输、擅自更改运输线路、超高超载、漏抛撒及污染路面等违规行为,依法取消营运资格并追溯建设施工单位的责任。制定混凝土供应点、建筑渣土、泥浆转运点规划布局方案,减少运输距离。在施工现场周围、硬化道路、破损道路等敏感地区降低车速、减少车流量和限制重载车辆通过。建成区严禁使用农用车运输土石方和货料。

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严控施工扬尘污染。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施工工地和建成区道路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百”,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评价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开展各类搅拌站污染专项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全覆盖。结合扬尘问题处罚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扣分、限制招投标和降级资质等措施,强化扬尘闭环管理。各区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施工、拆迁工地的巡查、检查,月检查率要达到100%

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施工程序,尽量避免冬季、春季进行大规模土方作业,做到“慎开工,早完工”。市政建设应分段施工,避免大规模的同时施工导致的扬尘。推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式,在专业化工厂预制构件,在工地进行装配,减少现场浇筑。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长效管理机制。联动各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封闭施工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集中整治,加大密闭运输的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在重要路段、节点设置密闭运输固定或流动检查点,对建筑垃圾运输进行常态化的监管,对冒装撒漏、带泥上路、无证运输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倾倒的一律依法实施处罚。城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和扬尘污染整治开展联合检查评比,对连续两个月被评为最差工地的,责令停工整改。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对施工单位一年内累计违反封闭施工或密闭运输要求受到三次以上处罚的,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限制1年以上承接新项目。

加强堆场料场管理。工业企业煤场等散状物料、固废堆场进行全封闭改造。无法完成全封闭改造的,必须建设防风抑尘网,抑尘网的高度应超过料堆3m以上,并设置覆盖料堆的自动喷头,采取喷洒水、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或采取覆盖、铺装等抑尘措施。堆场场坪、路面实施硬化处理,并定期进行机械化保洁清扫。物料实现密闭输送;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城市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工业堆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主要港口加快推进现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新建码头严格按照《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156-2015)有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设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大型煤炭、矿石码头要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绿色矿山创建。组织自规、生态环境、经信、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新增建筑用砂石主要依靠已设采矿权整合、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资源整合、非露天开采等方式满足。依法严格审批非煤矿山新建项目。严格管控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矿山项目,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推行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采和绿色矿山建设。对现存各类露天矿山加强执法检查,实施分类处置,杜绝发生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

三.四.三 加强农业面源治理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施肥用药意识和技能。在粮食、油料、蔬菜、烟叶、茶叶优势产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新型肥料应用等技术措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严格落实剧毒高毒农药的全程监管。深入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大型施药器械和航空植保机械。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建设农企合作共建示范基地。

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控制继续强化养殖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限制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开展“种养一体”试点,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改良土壤结构,降低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

三.四.四 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充分利用“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秸秆禁烧实时监控。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实行源头防控、以禁促用,综合施策、以用促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提高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

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等能源化、燃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

拓宽秸秆工业化利用渠道。对秸秆工业化利用企业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扩大秸秆利用企业规模,推动全区秸秆全量利用。力争到2025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四.五 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全面摸清餐饮企业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对城市重点区域加强夜间巡查排查力度,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露天烧烤行为。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油烟数值检测,促进餐饮经营单位提升油烟治理水平。

综合治理恶臭污染。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三.五 深化VOCs综合治理,做好臭氧污染防治

三.五.一 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VOCs源头替代。工业涂装企业全面推行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品后整理(涂层、印花、复合)、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制造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引导技术(工艺)创新,促进源头减排。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加强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治理,建立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台账,逐步取消石化、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引导主城区涂装作业、道路划线、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避开每日臭氧污染高值时间,严禁规定区域内的露天烧烤行为。

不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有效提高废气处理率。推动企业结合排放废气特征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现有VOCs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不断提高。逐步推动取消非必要的VOCs排放系统旁路,保留的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

推动VOCs排放重点企业加快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对已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定期校准。开展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督促宣城高新区化工园区等涉VOCs园区建设专项监测体系,开展常规六项及VOCs协同监测。鼓励园区采取走航监测、激光雷达、设立微站等措施动态监控园区周界及内部VOCs排放情况,识别特征污染物,不断提升溯源分析水平。

三.五.二 加强非工业VOCs防治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应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推动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出台建筑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和建筑涂装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操作管理规程。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内外墙全部使用水性涂料,逐步淘汰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使用。推进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标志涂料、建筑胶黏剂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应用。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铺装沥青稀释剂或乳化剂。按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粘剂。加快制定区域统一的建筑类涂料VOCs含量限值标准。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推进服装干洗和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行业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推广服装干洗行业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汽修行业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烤漆等相关工艺操作应置于密闭空间内,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鼓励以汽修行业为主的企业集群,加强优化整合力度,建立集中喷涂中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对临近居民住宅群众投诉频繁的企业集群依照城市空间布局,鼓励支持另行规划选址高标准建设。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服装干洗、汽车维修业等行业经营者建立完善台账制度,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资料,记录材料保存至少一年以上。

推进油品储运销售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船、原油和成品油码头等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鼓励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6-9月,鼓励油品销售企业的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并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夏秋季午后高温时段加油。

三.六 强化大气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三.六.一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配置VOCs监测设备,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完善交通污染监测网络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交通污染情况的监测对于评价空气质量水平、分析污染特征及评估相关控制措施成效都至关重要。根据宣州区的交通污染特征,积极主动增加交通监测点位,从而更全面的监测在用车的排放特征,更客观的评估交通排放控制项目的有效性,为空气监测建模和政策制定提供更加具体和全面的科学依据。

三.六.二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三.六.三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施工扬尘防治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加强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火电、水泥、大型燃煤锅炉以及石化、工业涂装、有机化工、制药、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等大气污染企业达标排放监督工作,环境执法部门按照要求对大气重点排放单位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规范作业,严禁拆除、闲置各类污染治理设备,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生产、储运过程中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督促各类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检测设施建设、管理,依法从严惩处违法排污企业,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加强对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的打击。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三.七 深化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七.一 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加强与周边市、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联合制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标准,完成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打造绿色化、循环化产业体系。共同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建立区域执法互督互学长效工作机制,在内河船舶、柴油货车方面尝试开展区域联动执法。探索搭建移动源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平台。

三.七.二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整合各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以及区域站、背景站和超级站数据,建立高密度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网络,精确辨析空气质量状况。完善全口径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库,集成空气质量和各类污染源排放信息,提高空气质量预测准确性和时效性。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气象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

三.七.三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每年度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涉气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并按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分行别类的确定具体的停、限产企业名单。在已有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收集当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工商注册等信息,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的基础上,采取差异化管控,避免采取“一刀切”式停限产。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方式,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冬季实施“封土行动”应急管控。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落实减排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企业按时落实停、限产措施。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重点时段,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次年430日。

三.七.四 实施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打好两大攻坚战

实施季节性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根据省、市级要求,在臭氧和颗粒物污染高发季节,加大季节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打好夏季臭氧污染阻击战。根据宣州区污染特征,5~7月是臭氧的超标高发时段,以该时段为重点,深入开展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加快推进VOCs深度治理、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及移动源污染管控等重点任务落实。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纺织印染等为重点行业,结合VOCs综合治理“一企一案”、“一园一案”,分区分类分时精准采取强化减排措施。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沥青铺设、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施工作业尽量避开臭氧污染易发时段(12:00-17:00)。加强臭氧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视情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手段,努力减少污染天气。

持续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以及建成区为重点区域,加快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以及非电行业超低排放、工业炉窑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和应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突出水泥、化工、涂装等重点行业治理减排和扬尘污染防控。以施工扬尘、工业锅炉、工业炉窑、柴油货车等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异地交叉执法、督查督办等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巡查。

三.七.五 加强应急措施实施与动态决策管理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提前做好企业停限产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启动。加大执法力度,联合城建、公安等部门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将关停、限产企业作为环境执法检查的重点,确保应急措施落地。探索研究基于中长期环境气象条件预报,根据扩散条件预期,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预防性削峰。


第四章  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围绕规划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初步计划安排9项重点工程,共计407933.66万元,本表重点工程实行动态更新机制。

4.1 宣州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年限

资金概算

(万元)

责任单位

1

宣州区狸桥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本工程为宣州区狸桥镇LNG应急储配综合站新建项目。站区站内新建四个150立方的LNG储罐。站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LNG储存气化区(LNG储存气化工艺装置、调压计量区)、消防水池、场区围墙和道路绿化等。园区和镇区中压De160管线15公里,De250管线22公里。

2021-2025

23720

狸桥镇人民政府

2

宣城高新区燃气热电联产建设项目

建设宣城高新区燃气热电联产建设项目,设2*65t/h燃气热电联产供热工程,供热管网10km及附属仪表及监控系统等。

2021-2025

48000

宣州区人民政府

3

农作物秸秆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

昝村村招商引资新建农作物秸秆生物质颗粒加工项目1

2021-2025

800

狸桥镇政府

4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租赁4000亩水面,建设10亩升压站,200MWp光伏发电

2021-2025

100000

养贤乡人民政府

5

环保和车辆物联网改造提升技改项目

在宣城市双乐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更新生产线上脉冲袋式环保除尘设备,更新环保型振动式砂石分离机,购置安装车辆全自动洗车机,淘汰现有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载泵、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设备,购置国五(国六)发动机排放标准的车载式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装载机,并安装先进的车辆远程监控系统(物联网)管控现场混凝土的质量。

2021-2025

5000

向阳街道办事处

6

宣城高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对园区通过固体废弃物循环再利用(依托司尔特肥业、双特建材、梦牌新材料、泰山石膏、富旺金属、双赢集团等)、中水回用(依托自来水厂)、农作物秸秆再利用(依托福美达新材、宣城柏枫生物质),余热综合利用(依托司尔特肥业、宣城柏枫生物质等),光伏发电(依托各企业建筑物屋顶),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

2021-2025

160000

区发改委(粮储局)

7

宣州区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站建设(VOCs)项目

宣州区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站建设(VOCs)项目

2021-2025

5000

宣州区人民政府

8

杨柳镇茶厂提升改造项目(技改项目)

项目位于杨柳镇,改造提升覆盖47家茶厂,主要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淘汰升级,使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作为燃料进行茶叶的加工。改善现有茶叶的加工环境和设备条件,提升茶叶加工质量,提高茶叶市场竞争力,增加企业的收益。

2021-2025

13000

杨柳镇人民政府

9

宣城市寒亭镇100MW光伏复合项目

本项目拟选址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区域内一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发展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规划总用地约3007亩,其中一般农用地约3000亩,建设用地约7亩。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MW,新建1110kV升压变电站,配套建设综合楼、配电房以及备品备件库等辅助设施。

2021-2025

52413.66

寒亭镇人民政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五.一 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区直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责任清单,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全面落实“一岗双责”。优化“网格长”制度,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精细化管理。

五.二 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物价、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及研究资金投入,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船污染治理、城乡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五.三 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提高问题发现能力。积极开展大气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实施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厉打击大气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网格化大气环境监管责任体系

五.四 强化技术支撑

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科研项目并争取立项。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路径。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统筹推进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建设。充分利用走航监测、铁塔高空探头、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监控预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五.五 动员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参与监督。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