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03 17:22
来源: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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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保密法,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保密管理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安全保密检查。
第二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发布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或科室负责人的审查,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上网或对外发布。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务公开数据信息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外公开。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四条 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实行物理隔离。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加强对政府信息的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报告局办公室。
第六条 加强对政府信息指定负责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我局政务公开信息无泄漏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