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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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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656/202403-0012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州区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8 发布日期: 2024-03-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656/202403-00120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州区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8
发布日期: 2024-03-08
宣州区教体局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8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

二、 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目录91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五条第二款。

三、审批条件:

1、经营者是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

2、体育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

3、体育器材、设施符合《安徽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场所行政许可条件》;

4、有符合规定的经过岗位培训、具有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四、申报材料:(、长期经营活动:1、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4、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1)经营项目器材、设施的名称、数量(包括运动、救护器材、设施等)及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经营项目场地平面图及使用权证明;5、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1)已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包括游泳教员),提供相应项目(工种)从业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未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出具地级以上市、省或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应项目培训证明及复印件。(二)、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竞赛、表演活动: 1、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单位身份证明;3、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和设施的有关证明;(1)经营项目器材、设施的名称、数量(包括运动、救护器材、设施等)及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经营项目场地平面图及使用权证明;4、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5、符合项目要求的安全、急救措施及有关实施方案。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2、体育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4、审查及现场核定;5、网络上报审查意见;6、审定;7、发证。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项目名称:民办教育办学机构及同层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审批

二、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安徽省审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暂行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的,应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和宣城市民办学校申请表;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二)申请分立、合并的,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决定分立、合并的文件;3、教育机构财产、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4、分立、合并后的新的学校(教育机构)承担的债权、债务和义务、责任的法律文件;5、原在校学生的安置情况;6、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和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情况;7、分立、合并后的新学校(教育机构)的校舍、教学设施情况。(三)申请终止的,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报告;2、学校(教育机构)董事会(理事会)依照学校章程决定终止的文件;3、学校(教育机构)财产、财务清算和清偿的法律文件;4、学校(教育机构)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清单;5、原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报送需提交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交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二步:受理后,由受理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第三步:对于正式设立的,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并提出咨询意见;第四步:对于分立、合并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对拟分立、合并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第五步:对于终止的,在进行财务清算后,还要核查财产清偿情况,对剩余财产处理情况以及原在校学生安置情况;第六步:受理部门提出审批意见,报主管领导审签;第七步:批准(不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取件;对于被合并的和终止的学校,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和教育机构的全部印章,通知登记机关,并予以公示。

五、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项目名称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4、《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

三、办理程序

1、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上统一接受报名;

2、在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现场确认;

3、宣州区教体局组织对试讲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4、在宣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发证。

四、申报材料

①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区境内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区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打印件

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贴好照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在网报成功后,采用A4纸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打印(正反两面),无需另外填写。

⑦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须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⑧体检表一份。本材料由申请人现场确认成功后在工作人员处领取,领取后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当场交给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我局另行统一组织)。

⑨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五、承诺期限

受理截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