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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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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206-00010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州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4 发布日期: 2022-06-14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206-00010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州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4
发布日期: 2022-06-14
宣州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14 15:56 来源:双桥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区乡村生态振兴工

作,根据《安徽省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宣城市乡村

生态振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

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区发〔2022〕1 号)等要求,结合

我区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

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先行、久久为功,分

类试点、重点推进,系统修复、减污降碳原则,立足“三地

一区”和“四化同步”,探索“整镇(乡)推进”模式,持

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升乡村生态文明理念,

推进乡村生态宜居宜业,促进乡村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老

百姓留住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以乡村生态振兴

助力现代化美好宣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5 年,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生

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初步形成,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

显改善。

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形成各具特

色的建设模式。到 2025 年,全区所有乡镇试点乡(镇)或

试点村建设覆盖 50%左右乡镇。生态振兴试点乡(镇)和试

点村环境整洁优美、村容村貌良好、宜业宜居宜游,建立农

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制度,成为全区乡村生态振兴模板。

三、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

和规范,坚持建管并重,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农户参

与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组织开展问题摸排,制订整改措

施,按要求推进整改。到 2025 年,改造提升农村无害化卫

生厕所 1 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5%以上,进一步建立

和完善农村厕所管护服务体系,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

源化利用,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落

实。各相关乡镇街道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相关乡镇街道

办落实,不再列出)

(二)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提升农村生

活污水治理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河湖、灌渠岸线周边居民生活污水要做到有效收集处理,确保不影响水质。优先推

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以河流为脉络,以村

庄为节点,通过水系连通、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

和河湖管护等多项措施,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

设。到 2025 年底,全区新增完成 57 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 35%以上;持续开展农村

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进一步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

效,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将全区农村黑

臭水体清单和治理工作进展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

开,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向村民公示,接受公众

监督,加强动态管理,2025 年底前,全部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13 条纳入省级名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坚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一盘棋,以“三统一、三统筹”为原则,进一步整合各乡镇

街道环卫设施资源,优化农村环卫作业运行体系,实现农村

环境卫生质量提标和环卫设施环保达标,建立健全农村生活

垃圾收集、转运、处置或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动农村

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细化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

态化管理机制,推进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治理、信息化管理、

群众化参与。到 2025 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健全,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 95%以上。持续推进“生

态美超市”建设,全区到 2025 年,新建 23 个“生态美超市”,

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和资源化率。(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

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委、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国资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深入推进村庄清洁提升行动。持续深化“五清一

”村庄清洁行动,因村施策、分类推进,全面推进自然村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到 2025 年,完成 200 个重点自然村整

治任务,多措并举示范带动,推动村庄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美

丽宜居转变。(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乡村振兴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持续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全面推进村庄规划

“多规合一”,完善村庄布局和分类,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

编。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村改厕“三大革命”和

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

行动”,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计划,开

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到 2025 年,完

23 个省、市级美丽中心村建设,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升

行动,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继续抓好 2 个市级美丽乡村片

区建设,创建 2 个区级美丽乡村片区、2 个中国美丽休闲乡

村,提升 17 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建设水平,服务功能向

周边村庄延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分类建设生态振兴试点乡(镇)、试点村。选择

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积极支持,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和特色的地方开展试点。2022 年,选择 1 个乡(镇)、1 个

不同乡镇的村开展试点。2023 年,选择 1 个乡(镇)、1 个

不同乡镇的村开展试点。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2024 年,

新增 2 个左右生态振兴试点乡(镇)或试点村。到 2025 年,

试点乡(镇)或试点村建设覆盖 50%左右乡镇。(区乡村生

态振兴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禁止污染向农村地区非法转移

(一)禁止落后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落实生态保护红

线管控要求,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加强产业转移项目

产业政策符合性认定工作。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

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坚持高标准承

接产业转移,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

向农村转移。(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依法打击污染非法转移行为。建立健全污染防控

长效机制,压紧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监管

职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河

道、路边、池塘转移、倾倒、填埋。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宣

州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减量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

效与农药减量化行动,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前提下,化肥农

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 90%

以上。2025 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 43%,农作物

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统防统治覆盖率均达到 60%。(区

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秸秆综合

利用中心,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合理布局规模化

养殖场,加强种养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农膜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建立健全废弃农

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2025 年,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7%以上,

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 90%。(区农业农村局负

责)

(三)推进产业模式生态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达标治理。推进农业生

产清洁化,加大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更新淘汰高能耗农业机

械装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加强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开发生物天然气,满足农业农村需求。积极开展绿色能源小镇试点,优先发展生态

循环农业,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区农业农

村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

实)

(四)推动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

系统修复工程。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

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配合加强安徽扬

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巩固退

耕还林成果。坚持绿色发展,深化河湖长制、林长制,探索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推动十年禁渔铁令生威。

巩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区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

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推动数字乡村试点示范。推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监管

数字化,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

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乡村振

兴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一)强化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持续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聚焦重有色金属、石煤、

硫铁矿等矿区,以及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全面开展涉重金属关停企业及矿区历史遗留固

体废物排查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农用

地分类管理,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

溯源,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确保轻中度污染耕地基本

实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全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开展

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到 2025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达到 93%左右。(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禁止污染农用地行为。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

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重金属或者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

污染土壤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

垦为耕地的,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符合农用地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严禁复垦为耕地。(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进优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一)打造高质量长三角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分发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优良的生态优势,深入挖掘

特色动植物资源,鼓励发展生态种植和养殖,积极支持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申报认证,

打造地域特色品牌。建设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的绿色和

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培育“二品一标”农产品,发展绿色特

色农业。(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

落实)

(二)打造乡村生态品牌。发挥优美自然资源和人文底

蕴优势,合法合规开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研学体验、生

态康养、特色加工业和特色服务业等活动,培育绿色生态环

保的乡村生态产业链,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乡村特色旅游

示范点、试点村,创建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区乡村生态振

兴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纵向生态保护

补偿机制,突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完善生

态保护区财力支持机制。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流

域为重点,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分类补

偿制度,完善湿地、森林、扬子鳄等生态保护区生态补偿机

制。(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

事业发展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落

实)

八、强化生态文明理念

(一)培育乡村生态文化。加强生态阵地建设,打造以

红色、历史文化等传承为主题的乡村生态文化品牌。将生态文化培育作为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鼓励各地争创美丽

乡村景观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景观提升等项目。开展美丽

宜居村庄、最美庭院创建,讲好美好家风家训故事。(区乡

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生态文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网站、新媒体平台,宣传普及乡村生态振兴知识,将乡村生

态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加以固化,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

任意识。培养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

生态振兴的良好氛围。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农业绿色发展等政策和技术培训。(区乡村生态振

兴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加强组织协

调,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

同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协调推进乡村生

态振兴工作,确保乡村生态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

强省、市、区三级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协调联动,推动生态振

兴工作取得实效。(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

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财政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坚持把生态

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加大乡村生态振兴资金投

入,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统筹安排相关渠道资金,用于乡村生态振兴。

加大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以市场化手段,促进生态

环境治理类项目与区域开发等经营性项目同步设计、一体实

施,形成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区

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

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项目推动。结合农村生态、人居环境质量改

善、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支持领

域,统筹谋划乡村生态振兴类项目,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

持。在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纳入 PPP 项目库的乡村生态振兴

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采取整合打

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推

动基层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

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乡村振兴局、区生

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技术管理。围绕乡村生态振兴,建立健全农

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智慧监管等技术

支撑体系。学习借鉴江浙沪先行发达地区经验,推广农村改

厕、污水治理等实用技术。(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

生态环境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提升长效机制。探索适合本地的长效管护模式,

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纳入村民自治内容。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制,以及区级协调、乡镇(街

)监督、村(居)负责的三级管理协调网络,整体提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长效管护水平,不断巩固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成果。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

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区乡村生态振兴专项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监查考核。加强对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的检查

指导,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和工作跟踪调度,形成乡村生态振

兴统筹谋划、合力推动、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

将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

核,年度考核结果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乡村生态

振兴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