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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204-0003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6 发布日期: 2022-04-26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204-0003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6
发布日期: 2022-04-26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4-26 14:56 来源:朱桥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事指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

1.办理事项: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

宣州区常住户籍人口,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2021年7月起,我区城乡低保保障均为670元/月/人,按月发放。

4.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大病结算单、新农合结算单等(出院小结及报销后的发票)。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视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拟审核审批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在乡镇、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按要求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5.办理时间、地点:

法定工作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