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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204-0002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问答解读】《宣城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204-00027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问答解读】《宣城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25
发布日期: 2022-04-25
【问答解读】《宣城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5 09:13 来源:朱桥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请您介绍一下《宣城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问:请您介绍一下《宣城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答: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问:请您介绍一下《宣城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实施内容。

答: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保障范围。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二、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标准执行。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三、申请认定。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皖事通一皖救一点通”进行网上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四、动态管理。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


问:请您介绍一下《宣城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答:(一)明确职责分工。(二)加强资金统筹。(三)强化考核监督。

 

咨询部门:朱桥乡民政所

咨询人:孙准

联系电话:0563-364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