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399171142Q/202204-00017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宣州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4-14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
索引号: | 11341703399171142Q/202204-00017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宣州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4-14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
2022年4月2日
宣州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时间段
备注
牵头(负责)科室
1
2022年度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全区抽查基数约1.2万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2年3月至11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信用监管科牵头承办,双反(网监)科、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知识产权科分工负责
2
2022年度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大型企业
全省681户,抽查比例5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7月至11月
信用监管科承办
3
2022年度教育主体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等行为的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主体
实有注册登记数223户,抽查比例2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4月至11月
价检科负责
4
2022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抽查比例5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4月至11月
价检科负责
5
2022年度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抽查比例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直销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2年4月至12月
大队承办
6
2022年度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抽查比例5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5月至11月
双反(网监)科承办
7
2022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从事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超过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的抽查根据信用风险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2022年3月至11月
广告科负责
8
2022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抽查比例不超过5%。
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2022年3月至11月
广告科负责
9
2022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按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取。
市级8户,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2年4月至11月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负责
10
2022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自行组织发起
产品生产企业
市级60户,按20%比例抽取。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4月至10月
按照产品质量抽检要求实施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负责
11
2022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1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省级2022年6月至9月,各地按计划实施。
食品科负责
12
2022年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7%。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2年3月至10月
食品科承办
13
2022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风险等级评定为中等以上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2年3月至11月
食品科负责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14
2022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2年3月至11月
食品科负责
15
2022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抽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批发、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2年3月至11月
食品科负责
16
2022年度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抽查比例5%;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2年3月至11月
食品科负责,广告科配合
17
2022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突出重点单位监管。
2022年3月至11月
食品科负责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18
2022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自行组织
市场在售食品
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按计划实施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食品科负责
19
2022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基数653户,抽查比例5%。
33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2年3月至11月
特设科负责
20
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140户,抽查比例100%(省级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 5%,其余派发至市级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2年4月至10月
特设科牵头承办
21
2022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在用计量器具)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抽查比例5%(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3月至11月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负责
22
2022年度计量监督抽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统一发起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抽查比例3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3月至11月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负责
23
2022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自行组织发起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1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3月至11月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负责
24
2022年度计量监督抽查(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抽查比例2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3月至11月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负责
25
2022年度计量监督抽查(水效标识)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自行组织发起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抽查比例1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2年3月至11月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负责
26
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基本情况及变更;体系文件;人员;报告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与场所设施;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证书标志使用;耗材储存及使用情况;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关注公正性情况
市局统一组织发起
省局发证的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77户(不含广德市),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取。
市级61户(64户次):A类1户,B类20户,C类37户,D类3户
按《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2021年4月至10月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负责
27
2022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市局统一发起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全市基数40000余项。省级抽查比例5‰;市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省级200项;市级不低于50项。
2022年5月至11月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科负责
28
2022年度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基数100项,抽查比例10%。
10项
2022年5月至11月
依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实施
质量计量与标准化科科承办
29
2022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商标代理机构
全省基数152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2年4月至11月
知识产权科承办
30
2022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
专利代理机构
全省基数13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A类抽查比例为20%,B类抽查比例5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2年4月至11月
知识产权科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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