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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656/202204-0001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全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价费[2016]3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4-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656/202204-0001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全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价费[2016]3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4-11
关于全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价费[2016]31号
发布时间:2022-04-11 16:59 来源:宣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全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保障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依据宣城市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关于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宣价费[2016]1 号)精神,参考区价格认证中心成本论证之结论,结合我区实际,统筹考虑办学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标准省一类幼儿园 1950 元,市一类幼儿园 1500 元,区一类幼儿园 1200 元,普通幼儿园 1000 元, 村级幼儿园 700 元。以上标准下浮不限。
二、 有关收费管理规定
(一) 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幼儿家长要求按学期缴费的也可按学期缴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二) 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予以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 5 个月结算,一个月按 30 天结算。
(三) 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育教育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三、 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全部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伙食费收取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往来结算票据,由幼儿园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 本通知自 2016 年秋季开园起执行。以往我区有关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