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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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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204-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项目实施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4-11
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204-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项目实施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4-11
宣城市宣州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项目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11 09:17 来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7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1249号)文件精神。完成宣州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宣城市宣州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项目实施指南,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项目。

二、资金总额:1000万元。

三、建设期限:2022127日至20221130日。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开展建设,对已确定的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要求,结合确定的具体任务,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1.原则上对新实施养殖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并完善配套设施的主体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亩;

2.对新实施养殖池塘改造或尾水治理单个项目建设并完成配套设施的主体奖补标准不超过2000/亩;

3.对新实施养殖池塘改造或尾水治理单个项目建设的主体奖补标准不超过1500/亩。

五、资金用途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720万元(含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养殖尾水达标治理建设280万元。

六、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参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皖农渔函〔202265),按照生产实际需求和尾水治理排放要求,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及尾水达标治理相关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养殖池塘集中连片。通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原则上建成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尽可能做到布局合理、形状规则、连片整齐,周边水源充足,养殖用水符合有关规定。池塘形状一般为长方形,东西向,长宽比2-3:1为佳。按照不同养殖品种和实际生产需要,结合自然条件和地形结构,池底平坦或锅底状,不渗漏,其中成鱼池塘面积以20-50亩为宜,保水深度2.5米以上;鱼苗和鱼种池塘以2-10亩为宜,保水深度1.5米以上;虾蟹池塘以4-30亩为宜,保水深度1.5米以上;龟鳖类池塘参照鱼类池塘建设。

(二)进排水系独立分开。进排水系统必须独立,分开改造,可采取沟渠、管道或沟渠+管道等形式,采用高进低排方式独立设置,互相不得干扰。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地势条件实现自流自排。池塘连片500亩以上,应配套完善进排水泵站,不足500亩池塘规模的可参照执行。

(三)塘埂护坡经济实用。池塘塘埂顶面宽度应兼顾土质、交通、埋电杆、开渠、埋管道、建分水井、种植、后续清淤等需要,保障渔用物资、苗种、成鱼,等渔用生产的正常通行,一般主干道4米左右,支埂1-3米,路面硬化,塘埂宽度大小取决于池塘面积、土质、池深、护坡和养殖方式等。其中,鱼类池塘埂坡比11.5左右,龟鳖类池塘埂坡比12左右,虾蟹类池塘埂坡比13左右。池塘护坡可根据生产需要和财力等因素,自行选择网片、预制多孔板、水泥板、砖块、混凝土、防渗膜等多种形式护坡,应将土埂充分夯实防止池埂坍塌。

(四)尾水治理行之有效。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根据养殖品种和养殖产量的不同,合理确定尾水治理模式,保障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使尾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单产高于1000公斤或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以区域化治理为主,尾水集中到净化区统一处理。净化区面积应与尾水排放情况相符合,可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等多种水处理技术。有排水沟渠的尽量充分利用原有沟渠构建净化区,没有沟渠的可选择适当比例池塘作为净化区,推荐池塘+稻渔综合种养和湿地净化模式。区域化尾水治理的,要明确属地主体责任人和行业监管责任人的职责,将尾水排放的检测、监测结果作为尾水治理配套是否合格的判断标准。

(五)渔业配套设施完善。供电系统和供电量满足生产需要,备有应急发电设备,鼓励利用风能、光能等新能源。连片500亩以上池塘宜配备专用变压器和配电线路。原则上至少每3亩配备1kw功率的增氧机(水车式、射流式、吸入式、涡流式)或微孔管道增氧机。鼓励应用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智能物联网设备。连片500亩以上池塘,适当配置水泵、疫苗注射机、清淤机、投饵机、饲料仓储装置、耕水机、机械化捕捞装置(网围起捕设备、移动起捕设备、诱捕设备等)、无人机、无人船等渔业机械设备,连片池塘面积500亩以下的养殖场可参照执行。

(六)功能优化环境优美。养殖场整体环境整洁、美观,合理设置固体垃圾收集区、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生产管理用房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相关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同一区域要求风格统一、布局合理、大小合适、整齐美观和安全牢固,一般单间20-60平方米,集中建设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办公、储物、饲料、药物等分区域隔开;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养殖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提倡选种适量绿色植物和花木,场区无杂草成丛、杂物胡乱堆放等现象。

七、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补助对象)为国内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优先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及省水产良种场。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拟改造的集中连片池塘(100亩以上)及拟实施养殖尾水治理的沟、渠(单个面积100亩以上);

2.在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宣州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

3.持有选址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含续延5年的)。

八、项目申报材料

1.养殖主体自主申报,提交项目文本(申报书)及项目工程建设造价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的);

2.土地流转合同书(养殖池塘改造项目)、水面承包合同书(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及《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设承诺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司(合作社)公章

九、项目评审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并聘请市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及工程造价进行评审,确定补助标准,筛选实施主体。经报批并在区政府信息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确定实施主体。

十、项目验收

11月底前,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材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自验材料和审计报告)。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初验和绩效自评,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形成验收报告,报送省级备案。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报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十一、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采取公开竞争立项方式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等,自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农业农村局水产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小飞            联系电话:18916160901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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