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停机切换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08:22
来源:宣州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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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药机构,区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区城镇职工医保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局部署,我区将统一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医保平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机切换时间
2021年12月5日18:00时,停止使用我区现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新医保平台经切换试运行后正式上线,预计于2021年12月15日8时起全区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
如新医保平台切换进度因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者延后的,会及时通知各定点医药机构并在宣州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二、暂停业务范围
2021年12月5日18:00时,暂停宣州区各医保经办机构所有业务经办(含线上),暂停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医保联网结算,暂停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药店)医保联网结算。暂停转诊转院登记上传业务和门诊慢性病审批上传登记业务。
三、停机前后业务提示及处理措施
(一)职工个人账户与居民门诊统筹
停机期间,暂停定点医药机构个人账户刷卡业务,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需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办理个人账户刷卡业务。
停机期间,暂停区内居民门诊统筹直报业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需全额现金垫付,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办理门诊统筹报销业务
(二)门诊慢性病
1、结算业务:停机期间,暂停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医保直接结算业务。请参保人于系统停机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各相关定点医疗就机构可视参保患者病情在带药时限内给予其长期备药(安徽省医保局规定的慢性病最长带药时限为三个月)。期间确有急需,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进行补登记及结算。
2、申报审批业务:系统停机期间,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将手工登记门诊慢性病申报信息,待后期新平台上线后进行补登记(待遇享受时间按申请时间为准)。
(三)本地住院办理
1、停机前已入院:参保患者已达到出院标准的,请定点医疗机构在12月5日18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请在12月5日18时前办理一次出院结算后再自费办理入院,新平台上线后,停机前已在院病人且在停机期间连续住院的,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不重复计算起付线。
2、停机期间拟出、入院:系统停机期间,拟入院的参保人可先自费办理入院;拟出院参保人,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办理出院手续但不作结账。待新平台启用后,在院或已出院参保人可至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医保补登记或出院结算。
(四)异地就医业务
停机期间入院:参保人可先行自费入院,待新平台启用后再进行医保登记或现金支付后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停机期间出院:参保人预计将在停机期间出院,可要求医院在停机前取消医保登记,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按自费结帐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时参保人或代办人需携带医药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
(五)异地转院备案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需转院至异地住院治疗,需线下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请并保存纸质转院表格,待新平台上线完成后进行补登记。
新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宣传解释,在医保经办大厅、医院结算窗口等处摆放相关通告并安排专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2人)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办理相关业务,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
停机期间咨询电话:2831402(城镇职工)
2829817(城乡居民)
宣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