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州区青峰山—枣子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区和初加工区项目建设需要,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拟将对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土地征收范围以采矿区与初加工区设计红线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成果为依据确定,房屋征收范围为采矿区与初加工区设计红线图内和划定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具体以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外缘和标定对象为准(具体见红线图)。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具体依据《宣城市宣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补偿标准执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0〕120号)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三)畜禽养殖场(户)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宣州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区政秘〔2017〕240号)规定及《关于宣州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栏舍(含生产管理房屋)结构认定和补偿标准的补充通知》分类标准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青苗和树木补偿标准
按照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抢栽的青苗、花草、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安置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房屋征收需依法拆迁安置的,原则上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集中自建安置、异地自建安置(属地镇域范围内)为补充,妥善予以拆迁安置。
(二)被征收人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取得被征收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的,依照相关法规对被征收的房屋不属于享有“一户一宅”住宅权的,不得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四、其它事项
(一)本项目房屋征迁设立奖励期限,在奖励期限内腾空并交出钥匙的给予正房面积100元/平方米的奖励,具体奖励期限另行通知。
(二)宣州区青峰山-枣子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建设项目部办公地点设在周王镇井边村原村部旧址。
(三)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项目推进的非法行为,对恶意煽动群众干扰、阻挠、破坏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请涉及被征收户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本项目征收工作。
新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