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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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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112-00061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州区溪口镇华阳河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112-00061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宣州区溪口镇华阳河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宣州区溪口镇华阳河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1 10:34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溪口镇华阳河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溪口社区、吕辉村:

根据《关于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华阳河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请示的批复》(皖土开发〔2021〕1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宣州区溪口镇华阳河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溪口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土地征收范围以溪口镇华阳河片区设计红线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成果为依据确定。具体以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外缘和标定对象为准。

二、征收组织

征收实施单位:溪口镇人民政府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具体按照《宣城市宣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和树木补偿标准

根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宣州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宣区政秘〔2020〕120号)规定,确定地上附着物、青苗和树木补偿标准(具体见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抢栽的青苗、花草、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临时用地补偿

1.凡溪口镇华阳河片区设计用地(红线)图以外,因施工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由项目公司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逐级报批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违法用地进行查处。

2.临时用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设施,按相应规定予以补偿。

四、杆线、管道迁移

在宣州区溪口镇华阳河片区征地范围内因影响矿区建设的电力、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管线和设施,报请宣州区溪口镇华阳河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和杆(管)线产权单位协定并安排迁移,所涉费用由项目用地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征迁工作组织领导。宣州区溪口镇华阳河片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片区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迁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征地拆迁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征迁办公室地点设在溪口镇溪口社区村部。

(二)严格执行各类补偿标准。征迁办在实施征迁过程中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征迁工作透明度。

(三)规范征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征迁资金、工作经费由溪口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到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专项审计,确保征地拆迁费用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项目推进的非法行为,对恶意煽动群众干扰、阻挠、破坏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