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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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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201-0001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分工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4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201-0001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分工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4
宣州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分工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01-14 11:02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

重点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2021-2023年,平均每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量不少于500份,监测项目不低于30项,获取监测数据5000条左右。到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逐步向有诊断能力的村卫生室延伸。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认真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持续关注风险程度高、发现问题多、舆情反映集中的品种和项目。合理选择抽检场所,采用更为灵活的抽样方式,主动发现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

围绕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产品生物毒素、蔬菜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水产违禁药物等重点风险隐患,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粮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做好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科学分析研判风险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风险警示信息,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粮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认真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抓好全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的报病数量和质量,加强培训、督导与考核,推动将食源性疾病监测逐步向有能力的村卫生室延伸。

区卫健委

2.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大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相关工作的经费投入,扩大监测样品采样类别、监测项目数和监测覆盖面,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溯源能力和水平。

区卫健委

3.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后监测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

区卫健委

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农业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科技推广为手段,以安全种植、健康养殖为重点,优化完善农业农村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等现代农业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区农业农村局

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校、技术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机构和专家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

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企业管理人员“学标用标”能力,促进标准的有效实施。

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

重点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农药化肥使用总量不断减少、利用更加高效,畜禽饲料生产经营行为和水产养殖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到2023年底,农药使用量下降1%以上;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

1.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

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依法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完善农药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制度,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追溯管理等制度。根据规定要求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抓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 病死畜禽等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及无害化处理行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

深入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通过使用优质苗种、防控疫病发生、规范精准用药、推广生态养殖等方式,逐步减少水产养殖用药。组织开展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动物产品残留检测,实施网络兽药经营活动整治、畜禽养殖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综合举措,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结合农业农村部开展的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加快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制度。

区农业农村局

3.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深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实施靶向监管,重点整治蔬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农业投入品使用不执行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临时性、突发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一反三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监管名录,将蔬菜、水果、畜禽和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库。综合运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抽查范围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块链可信质量追溯系统的应用,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暗访、检查等手段发现案源线索,依法调查处理,对案件查办情况实施跟踪督办。

区农业农村局

4.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确定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面积,建立分类清单和耕地分类管理制度。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

区生态环境分局

支持相关地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种类、品种和种植习惯,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 严格管控类措施和技术模式,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粮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行动目标

重点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1年底,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75%以上;到2022年底,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到2023年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1.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督促学校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定期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100%;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 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倡导实行分餐制。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义务教育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一律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区教体局

2.督促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推行校外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

区市场监管局

3.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区市场监管局

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校园食品安全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

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

区卫健委、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

4.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创建学校健康食堂,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

区教体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

区教体局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区教体局

四、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

重点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以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有效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到2023年底,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1.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突出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态以及监管薄弱环节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农村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日常监管,严把许可准入关,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推动小作坊产业健康发展。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等制度为重点,加大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经营店、农家乐、小餐饮、小摊贩等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辖区内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严惩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区市场监管局

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修订《食品安全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实行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农村食品配送业务,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引导连锁经营超市在农村设立直营店、便利店和配送点,推动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新建和改造一批村级经营网点、综合服务社,开展农村商品连锁经营和综合服务。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供销社系统加强对所属经营网点和相关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积极构建农村地区优质食品供应体系。推动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区供销社

加强农村食品经营店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五好”(环境卫生好、证照公示好、索证索票好、食品质量好、接受监督好)农村食品安全店。

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偏远乡村等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抽检监测力度,抽检监测批次数占本地区全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批次数比例逐年提升。强化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预警,依法及时查处和处置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区市场监管局

4.强化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乡村农民图书室、广播站、文化站、乡村中小学等渠道,采取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的方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等因素,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落实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把关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增强诚实守信意识。

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区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

重点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到 2023年底,全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5A级旅游风景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

1.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餐饮服务企业实施“农餐对接”,利用“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餐饮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开展徽菜名店、名师和名菜评选活动。

区人社局

以争创“食安安徽”品牌为契机,支持餐饮企业和徽菜产业品牌化发展。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

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

区商务局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充分发挥民政、住建、文旅、卫健等部门行业管理作用,督促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医院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设备设施等硬件改造力度,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明厨亮灶”建设。

以5A级旅游风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区域,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提升“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实施“明厨亮灶”提档升级行动,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通过“现场直播”的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结合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到2023年底,全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全区5A级旅游风景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

压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落实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加强对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实体店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

区市场监管局

5.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宣城市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四员”管理的意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紧密结合辖区网格化监管,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四员”等社会监管力量,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分类指导,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和承办者管理,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全过程管控。鼓励地方政府为农村集体聚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倡导通过建立“便民大食堂”“红白理事会”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新形式,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举办,并持续改善举办场所的环境和条件。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引导农村群众科学安全聚餐,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强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单独分类收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

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行动目标

重点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继续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到2023年底,全区保健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1.严格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保健食品生产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安全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保健食品销售要设专区(专柜),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并在专区(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 网络平台等不得有虚假宣传语句,并在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2.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加强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区卫健委

落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管理,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原辅料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保持再核查工作,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探索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

区市场监管局

3.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加强保健食品、医疗养生节目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等形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公司等非旅游经营主体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行为。

持续开展打击传销“皖剑”行动,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传销犯罪等行为,确保执法必严、有罪必究。完善直销行业自律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安徽省直销行业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驻皖分支机构、经销商、直销员虚假宣传,未经批准擅自直销、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保健食品执法办案力度,对案件线索深挖细查、一追到底。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衔接机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重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营造浓厚保健食品整治氛围。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15等途径进行投诉举报咨询。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宪法宣传周”“江淮普法行”等活动,积极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农村等活动,向群众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引导理性消费。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制作科普微视频、动漫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途径传播。

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行动目标

重点任务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全区建成2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新建和改造提升1个粮食质检中心,优质粮食种植面积达到58万亩,优质粮油产量达到30万吨。

1.加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仪器使用培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加强对宣城粮油国家质监站业务指导,初步建立建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任务明确、保障有力、运行良好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保障粮食安全。

区发改委<区粮储局>

2.强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全区建设2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检测、代销售”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不断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功能,促进粮食提质进档,实现节粮减损,促进农民增收。规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发改委<区粮储局>

3.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通过标准规范、品牌培育、宣传引导、试点示范,重点支持一批示范企业,开发一批好粮油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制定好粮油地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出一批优质粮油品牌。

区发改委<区粮储局>

      我局起草了宣州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分工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县发改委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563-2519072。电子邮箱:2531963124@qq.com

 

                                                                                                                                                                                                                                             

                                                                                                                                 

                                             宣州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