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637Y/202112-00016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双桥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事故灾害类预案】双桥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抢险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637Y/202112-00016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双桥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事故灾害类预案】双桥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抢险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为确保在社会自然灾害、涉及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及交通行业内部突发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快速反应和应对事件,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必需的交通运输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
1 总体原则和要求
1.1 总体原则
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1.2 总体要求
1.2.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1.2.2 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
2 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双桥街道办事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指挥部是公路交通应急抢险的领导和总指挥机构,并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成立专业领导小组。
2.1 双桥街道办事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指挥部
由主任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村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研究确定公共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及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并实施组织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处党政办,负责突发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接收上级应急领导指挥部指令,向上级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领导指挥机构的决定。
2.2 应急预警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I级预警(特别重大突发公路交通事件)、Ⅱ级预警(重大突发公路交通事件)、Ⅲ级预警(较大突发公路交通事件)、IV级预警(一般突发公路交通事件)。
I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省、县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乡镇办事处时,指挥部发出I级预警。
(1)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县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Ⅱ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省道、县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处以内时,指挥部发出Ⅱ级预警。
(1)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境内省道、县道主干线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下,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Ⅲ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处范围内时,指挥部发出Ⅲ级预警。
(1)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处范围内省道、县道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发生一次重伤5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IV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处内时,指挥部发出公路交通IV级预警。
(1)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处范围内省道、县乡公路中断;
(2)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一次重伤10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3 应急响应和处置
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
3.1.1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IV、Ⅲ级预警事件)
(1)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初步封闭,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2)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立即组织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3.1.2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Ⅱ、I级预警事件)
(1)当发布灾害事故预报或接到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后,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2)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实施现场处置,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可向灾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或现场设立指挥机构。
(3)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区政府、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指令适时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4)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要每天24小时昼夜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3.2 应急处置
(1)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告到达现场的人员为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立即采集信息向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有关成员迅速赶往现场,疏散现场人群,有人员伤亡的,马上组织医疗救援;
(3)设立现场警示标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
(4)清除路面障碍物,组织对受损公路和桥梁抢修、加固,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路桥阻断,并要求迅速保障通行的,要立即组织专业队伍抢修或调用公路临时通行装备,确保紧急物资和人员顺利通过。
(5)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装急需物资。
(6)确保运输安全、及时、准确、高效。
(7)疏散现场人群,组织潜在安全隐患的人员逃生和对伤亡人员医疗救援,保护财产;
(8)现场搜救,排除险情。
3.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 社会力量动员参与和联动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3.5 信息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发布,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发布。
3.6 应急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应急状态结束。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畅通,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得力,任务完成;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等)已经结束; 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 后期处置
4.1 人员安置
交通及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员需要安置时,协同民政部门开展有关人员安置工作。事故中受伤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抢救,直至脱离危险并安全出院。
4.2 征用物资补偿
由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应急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由被征用物资的单位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4.3 社会救助
将受有关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4.4 保险赔付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应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投保。迅速协调相关保险公司,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4.5 事件调查及报告
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报送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和相关协调管理机构,报告事件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
5 物资准备
办事处储备并及时调用保障公路畅通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有效。
6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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