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保护单位:
所在乡镇:
宣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印制
二○一九年四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项目编号及名称如:山西省乡宁县的“云丘山中和节”应填写为“Ⅹ-122中和节(云丘山中和节)”。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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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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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
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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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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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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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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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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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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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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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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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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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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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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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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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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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承 谱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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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与 实 践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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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艺 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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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成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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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徒传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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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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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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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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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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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目照片。照片要求1000万像素以上,JPG格式,不小于3M。)
(照片处)
版权所有者姓名:
手机号码: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照片表现内容、相关人员):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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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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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处)
版权所有者姓名:
手机号码: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照片表现内容、相关人员):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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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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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处)
版权所有者姓名:
手机号码: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照片表现内容、相关人员):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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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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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处)
版权所有者姓名:
手机号码: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照片表现内容、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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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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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处)
版权所有者姓名:
手机号码: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照片表现内容、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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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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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处)
版权所有者姓名:
手机号码: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照片表现内容、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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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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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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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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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作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如实填报,自愿积极履行传承义务,并同意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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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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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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