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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962/202109-0006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周王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农业农村】如何申请农民合作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09-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962/202109-0006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周王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主动回应·农业农村】如何申请农民合作社?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09-08
【主动回应·农业农村】如何申请农民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1-09-08 10:49 来源:周王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资格、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均有明确规定。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五名以上成员,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组织机构、名称以及章程确定的住所以及成员出资。
二、成员资格: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三、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