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州区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待遇。
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仍按原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长寿保健费,不重复享受。高龄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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