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医保局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等事项公开、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4-08-23 09:23
来源:宣州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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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医保基金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个人违法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二、执法依据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定点医药机构、个人等医保基金使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执法程序
依据《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监督途径
联系方式:0563-2822951
地址:宣州区昭亭中路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