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1年秋季开学收费
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2021年秋季开学收费行为,明确秋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1.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作业本费,标准为初中每生20元、小学每生10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物价核准标准收取住校生住宿费,乡镇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含正版学生字典)教科书。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国家规定课程(含正版学生字典)教材费。
校服、评议目录内的“一科一辅”教辅材等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可由学校代收,不得获取差价。
2.非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普通高中:收取学费,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
公办职业高中:免学费。
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收取保教费标准,省一类幼儿园1950元,市一类幼儿园1500元,区一类幼儿园1200元,普通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000元,村级幼儿园每生每学期700元。
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幼儿园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项目与标准收费。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幼儿园可向在校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可以据实代收教材费、簿本费、校服等代收费,不得获取差价。
二、有关要求
1.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2.义务教育课后延时服务,严格按照区教体局《关于在全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育〔2021〕53号)要求开展活动并收费,严禁中小学校趁课后服务之机,违反省级有关政策进行收费。
3.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4.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5.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6.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7.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三、收费管理
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积极推行电子化收费。
民办学校收费也应纳入学校账户统一管理,接受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
开学后区教体局要专门开展收费检查工作。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永久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与标准、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区举报电话:区教体部门3027363、3023649,区物价部门12358-2,区财政部门3029359。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