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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112-00030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112-00030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4 16:06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完善中央财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关文件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补助资金是指在原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的现金补助,用于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和期限
  
  第三条补助范围是原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到期的退耕还林面积。
  
  第四条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生活费105元;每亩每年补助管护费20元,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第五条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会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解决。